Re: 性別研究要批判的是甚麼?

看板Feminism作者 (My Name)時間17年前 (2007/01/12 18:05), 編輯推噓5(506)
留言11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25 (看更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28.242.238

01/12 17:09,
推~~那麼問題似乎回到了,每個人為何選擇自己的立場?如
01/12 17:09

01/12 17:10,
何建立自己的判準?如何選擇自己要堅持什麼(如果有堅持
01/12 17:10

01/12 17:11,
的話)?回答上述問題需要絕對真理嗎?或者說,我們決定
01/12 17:11

01/12 17:12,
自己相信的東西,需要認知上的理由嗎?我還不確定我過往
01/12 17:12

01/12 17:14,
的行動是否都是出於理智,說不定大多是「情義相挺」...
01/12 17:14

01/12 17:15,
這好像也是某種倫理行為之所以能成立的條件?無目的性。
01/12 17:15

01/12 17:16,
並不因為自己所相信的東西能說服自己而相信它,或者你會
01/12 17:16

01/12 17:19,
說那裡面沒有「選擇」...??
01/12 17:19

01/12 17:20,
這好像也是妖西之所以反對「後現代」的原因之一?就是各
01/12 17:20

01/12 17:21,
說各話,難以證成,故有的人只好出於相信而相信...
01/12 17:21

01/12 17:20,
這好像也是妖西之所以反對「後現代」的原因之一?就是各
01/12 17:20

01/12 17:21,
說各話,難以證成,故有的人只好出於相信而相信...
01/12 17:21

01/12 17:25,
不過,所謂「後現代」思想家也不見得想「證成」什麼就是
01/12 17:25
好累,我想我快把我這輩子所想過的事情全部寫出來了。 我並不認為所有決定都是決定於認知上的理由,或者說,我認為行為並不 是單只決定於認知上的理由。但「決定」的關係必須存在,否則行為就不 會發生。 不過我不太清楚你在這裡所謂的「情義相挺」,具體的例子可能是什麼? 但如果說「倫理學」成立的條件是「無目的性」,這點我是反對的(所以 其實我是頗為反對康德的自為目的性的本務論倫理學)。 「情義相挺」其實也是透過認知條件而完成的「理性(智)選擇」。一般 的說法經常把情緒或感情視為是「非理性」或「反理性」的,這點我堅決 反對。「理性」事實上就只是指涉到一個從前提得到結論的恰當方法或規 則,既然如此,感情或感性上的條件沒有理由不能做為理性思考的前提, 我可以說「我在情感上相信某人是無罪的,即使我沒有事實的證據能夠證 明那個人確實無罪」,但這並不是一個「不理性的信念」,因為之所以會 對嫌疑人有著「他無罪的信任感」,也是根據某些事實或理由而得到的結 論或信念。 宗教不是非理性的,因為信仰宗教的人通常有特殊的宗教體驗,這種體驗 或許可以用別種方式來理解,但如果對信仰者而言,其它理解方式如果沒 有比宗教理解更有說服力的話,選擇相信(姑且稱之為)科學解釋,自然 不會比選擇相信宗教解釋更理性(智)。 談到這裡,感覺好像我自己又走回了相對主義的路線,其實不然,我這裡 只是換了一種方式來提出,我的認知能力並非完全充份的,因此無法在所 有情況之下都做出根據正確的前提而得到的正確結論,甚至即使我認知到 了足夠的正確前提,我也不一定能夠以正確的推論來獲得正確的結論,因 此我只是把這些信念的真,做了開放態度的描述,而不是在宣稱一種相對 主義。 補充:然後我居然就忘了談到非認知條件下的決定,在所謂非認知條件下 的決定,可以參考妖西在談暴力與基因之間的關係時,所提及的「即興暴 力」這個概念,也就是說,在認知條件之外,仍然有一些條件是非認知的 狀態,例如生理狀態,例如基因,或者例如,更外顯一點的,飢餓,甚至 是呼吸、心跳、出汗等等姑且稱之為「行為」的舉動,都是透過非認知條 件來決定的。 然而排除這些機械式的動作之外,其實覓食也應該能算是部分決定於非認 知條件下的行為,這個部分的非認知條件就是「總是想要解決肚子餓」的 一個非認知的信念或欲望,這個信念或欲望常常是在認知以外的,我們的 思維過程幾乎總是從「肚子餓」這個信念,就直接轉跳至「要吃什麼?」 的這個「解決肚子餓」的問題上面,然而要聯結這兩個思緒的轉跳,就必 須要有一個「我要解決肚子餓這件事」的信念或欲望,即使它是處在非認 知的狀態下,因此,我說「覓食」也算是「部分」決定於非認知條件的理 性(智)選擇的行為。

01/12 17:47,
其實我有點混淆了...目前為止談論的「絕對真理」,究竟갠
01/12 17:47

01/12 17:47,
是規範性的概念,或是描述性的概念??@@a
01/12 17:47
我想這其實應該不是一個大問題才對,即使是規範性的真理,也必須透過 描述來表達。例如,邏輯定律的矛盾律,即是透過「一物不可能同時是A 同時是非A」,這就是一個對規範性真理的描述。 當然,如果這裡的區別指的是規範性定律和描述性定律的區別,原文應該 是 prescriptive law 和 descriptive law,那麼,我在這裡談的就只是 一種 descriptive la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2.238

01/12 18:06, , 1F
好險我上兩次站,才不會有漏讀的推文 XD
01/12 18:06, 1F

01/12 18:44, , 2F
大感謝Isaac兄勤勞回文.... m(_ _)m ...休息去吃飯吧...
01/12 18:44, 2F

01/12 18:45, , 3F
這正好也是大家思考一下自己至今的行動信念的機會...
01/12 18:45, 3F

01/12 18:50, , 4F
呵呵,上面的感謝讓我好虛榮 >///<
01/12 18:50, 4F
※ 編輯: IsaacStein 來自: 61.228.242.238 (01/12 20:07)

01/12 20:07, , 5F
稍微補充了一點點東西。
01/12 20:07, 5F

01/14 08:47, , 6F
好想反對喔,不過可以在這兒嗎?
01/14 08:47, 6F

01/14 08:51, , 7F
針對理性那段。簡單說:會不會太自由啦?
01/14 08:51, 7F

01/14 08:51, , 8F
也就是:那怎樣才算不理性呢?
01/14 08:51, 8F

01/14 19:28, , 9F
不理性喔,例如,覺得肚子餓,也認為肚子餓就要吃飯,
01/14 19:28, 9F

01/14 19:29, , 10F
並且在沒有任何其它理由的情況下,選擇不吃飯。 XD
01/14 19:29, 10F

01/14 23:32, , 11F
不理性哦,例如,在論文大限將近之下,選擇在這裡看版~"
01/14 23:32,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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