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為了貓跟我翻臉...

看板FamilyCircle作者 (暮蟬鳴泣之時)時間11年前 (2012/10/22 01:44), 編輯推噓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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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z (Better Together)》之銘言: : 我之前已經「照顧」貓咪兩年多,一直都有工作 : 也一直是用自己的錢,只是最近失業,才「不得已」靠爸靠媽 : 我也已經把貓咪當成自己的孩子(只有三隻) : 如果你養了兩年多的孩子,卻突然失業 : 你會停止養他,把他送人,還是繼續咬牙拉拔他? 以下不戰愛心,個人與動物為伍已經超過三十年 坦白說如果真的情同父子或母子 沒有人會把自己的孩子,養在街頭或騎樓 飼養範圍無限擴張的飼養流浪動物的方式,是有違法問題的 依照動保法,飼養寵物的飼主要年滿20歲,而對於所飼養的動物必須依第五條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把寵物養在街頭,不符合多項法令規定 小孩子在街頭亂跑都很容易被車撞,何況是寵物 街頭的衛生條件也很差,一到夜晚整個都是小強的樂園 這還只是照顧所飼養的動物,飼主必須提供的條件 動保法更規定,寵物應植入晶片,出入公共場所應有人陪同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流浪動物有沒有可能傷人? 請搜尋最近有一則,小男童好心餵狗,卻被狗咬住頭部皮開肉綻的新聞 就這幾天的新聞很好找 各縣市對於公共場所任意放縱寵物,亦訂有罰則 例如,北市飼主放任寵物進入公園排泄開罰2000,比騎車進公園罰1200還高 所以開放式飼養流浪動物的行為,是沒有盡到責任的作法 既沒有為寵物提供合適飼養環境,又放任寵物在公共場所趴趴走,甚至隨便排泄 傳染病風險升高,並完全不為寵物攻擊人的安全問題負責 一個適格的寵物飼養者,是對於寵物提供了24H的安全保護和照顧,愛與關懷 飼養流浪動物的人,卻只有一天幾分鐘,一兩小時接觸式,點綴式餵養 卻認為自己盡到了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7.18.2 ※ 編輯: moneyboss 來自: 1.160.31.7 (10/22 02:06)

10/22 03:34, , 1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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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3:41, , 2F
至少人家有實際行動了,餵養流浪動物又不是原po的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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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3:42, , 3F
反觀你呢又做了哪些事情來幫助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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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3:44, , 4F
與動物為伍三十年不代表什麼養寵又虐寵的相信大家也看過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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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24, , 5F
很遺憾你直接進行人身攻擊,我只是要表達最低限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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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25, , 6F
社會上也有很多人為流浪動物提供符合標準的安全飼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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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28, , 7F
被你說成提供合適環境的人就被歸類虐待寵物那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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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28, , 8F
直接在街頭飼養無論如何都是違法的也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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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4:32, , 9F
一個真正愛動物的人為什麼會認為在街頭飼養會是足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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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7:49, , 10F
推這篇~餵養流浪動物會產生很多問題,Wa大你想太淺了
10/22 07:49, 10F

10/22 08:34, , 11F
推這篇噓二樓!光只能餵飯這種行為比不做還糟糕,太膚淺!
10/22 08:34, 11F

10/22 09:06, , 12F
2樓標準的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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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56, , 13F
如果不餵養的話 那做NTR的意義是?做完讓他們在街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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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57, , 14F
活餓死嗎? 要是家裡能養 原PO也帶回家養了阿
10/22 09:57, 14F
文章代碼(AID): #1GX3I8-X (Family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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