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娘家] 建弘假藥事件落幕雷文

看板FTV作者 (綠色的眼睛)時間15年前 (2009/04/15 23:23),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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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eg11321 (梧桐細雨)》之銘言: : 剛看板友PO文去討論區看一下 : 才雄雄想起來 : 編劇還真高明( ̄▽ ̄#)﹏﹏ : http://tinyurl.com/d7yjzr : 只要有認真觀看此劇的人 : 注意 : 認真看的 : 再加上稍微有讀過法律的人 : 一定會發現 : 到最後彭建弘根本不會被關 : 也不必賠償任何人 : 因為該編劇早以留下伏筆 : 佩服佩服 : 該組編劇人員功力實在是一級棒 : 厲害 : 提示 : 最後責任全是凱莉要一肩扛 : 也就是為甚麼在此時 : 會安排一個律師的出現 : 再次強調 : 只要稍微讀過法律的人就知道 : 彭建弘最後一點事都沒有 : 因為該編劇故意留下一個伏筆 : 一個很大的法律漏洞 : 重點就是凱莉背叛建弘的經過 : 請你仔細想就能明白 : 賣假藥雖然沒吃死人 : 但一樣是有罪要被關 : 而且刑罰很重 : 可是 : 此案彭建宏絕對沒事 : 為什呢 : 再給你一個提示 : 這就跟雙喜有關聯了 : 請注意 : 假藥來源 : 就是建弘脫罪之處 : 你等著看 : 劇中律師絕對會朝此點做文章 : 因為法律就是白紙黑字 : 很呆板的 : 要解決建弘之事 : 是用法律 : 並不是用社會觀感來斷定 : 比方說 : 前些日子上會發生一個真實案例 : 有女生被一個陌生男子嘴對嘴強吻10秒 : 社會觀感並不能認同 : 可是 : 法律上男生無罪不是嗎 : 然而重點是 : 我非常佩服該組編劇人員功力 : 故意在戲內留下一個很大的法律漏洞 : 所以 : 最後建弘夫妻全部沒事 : 也不用賠償 看得太入戲...跟朋友討論過後所獲得的一些意見........... 首先,"藤木建弘"案件分民事及刑事責任兩個部分 刑事部分:可能違反藥事法部分,詐欺 1.今天假藥就算是營養食品,一間醫院開給心臟病患的藥品竟然只是葡萄糖 病人吃了不會死,卻一樣會延誤病情,使人健康受損......賣假藥真的是很缺德呀 2.詐欺這部分就更不用說了...... 3.雖然還沒有人受損,但是藥事法規定 藥事法第20條(假藥定義) 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三、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第 49 條 藥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或醫療器材。 第 83 條 (建弘可能被判多重)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 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 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101 條 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 處理。 結論:最多七年以下吧,加上假釋,關個三年就可以出來了....... 建弘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三年還算便宜他了.......... 即使沒人受害,只要有上述行為(意圖販賣、販賣、供應等等...) 一樣是要被處罰的................... 4.至於來源供應商是否有認識:賣假藥是非告訴乃論罪,換句話說即使今天K莉突然 良心發現,也沒辦法撤回告訴,供應商(不管跟誰多有交情) 跟建弘會構成共犯關係,一起抓去關... 5.建弘一直責怪K莉搶走代理權,但是K莉並沒有"強迫他去賣假藥",一切是他自己太貪心 要爭一口氣,要賺大錢, 才罔顧良心賣藥(想想家裡老小去拿個感冒藥,竟然拿到假藥!!!) 今天公司虧損賠錢倒店,不代表建弘可以去強盜詐欺搶錢 那全台的詐欺集團也很可憐呀,只是想多賺一點錢,騙騙大家也沒那麼可惡嘛~~~ 建弘的行為跟詐騙集團又有何不同~~~~~~~~ 如果編劇可以把建弘凹到沒罪,那真的是太超過了!!!!!!!!!!>"< 6.民事部分: 只要契約是白紙黑字跟人簽約,就要負契約履行責任....... 債務的部分建弘應該是逃不掉吧~~~ 二、麗魂的部分: 1.刑事部分: 她是極有可能在刑事部分無罪(假藥),因為她的確事先不知情 這邊就看舉證部分怎麼去凹~~~因為刑事法很重視"是否具有犯意"~~ 2.民事部分: 但民事部分的債務問題竟很難說了...畢竟她的確是公司負責人,也授權 總經理藤木處理公司事務.....民法上的確是要負授權人責任...龐大債務躲不掉~~ 以上是跟朋友討論過後得到的一些意見...... (我看戲太認真了= =bb,朋友都快受不了了 ......) 不過最近每天看麗魂哭哭,看了好心疼@"@ 只希望律師能幫麗魂脫罪.............. 至於藤木建弘,.....真想看他去關!!!!!>"< 今天建明勸他面對司法,不要怕被關 建弘居然還推託說他"捨不得麗魂被關............." 明明是他怕的要命 要麗魂不要打電話 自己不斷的跟家人通話見面 真的太自私了!!!!!!!!!!!>"< p.s強吻罪並非無罪,是不違反刑法強制猥褻,但有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強制罪....... 當初因為檢察官以違反"強制猥褻罪"起訴....所以法官才以不符合法律要件 判無罪....但不代表該名被告沒有觸犯其他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43.159 ※ 編輯: viivii 來自: 118.160.243.159 (04/15 23:26) ※ 編輯: viivii 來自: 118.160.243.159 (04/15 23:27)

04/15 23:27, , 1F
其實講這麼多也沒用 編劇才是娘家的法律 (嘆)
04/15 23:27, 1F

04/15 23:30, , 2F
可是也不能編到與現實脫節變沒罪吧~~賣假藥很扯>"<
04/15 23:30, 2F

04/15 23:34, , 3F
我覺得可能沒事 現實就是只要你有錢以及人脈很好處理
04/15 23:34, 3F

04/16 08:01, , 4F
推 建弘在業界不會有以後了 道德嚴重瑕疵
04/16 08:01, 4F

04/16 08:02, , 5F
賣假藥+跑路 完全不負責任
04/16 08:0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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