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讓少數說成為多數說的方法

看板FJU-Laws98作者 (KAKA)時間14年前 (2010/05/02 09:5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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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七五海已經回答的很完美了,容小弟在錦上添花一下,給學弟妹參考參考。 錯誤的定義:首先要先知道構成要件的本質是什麼,事實上構成要件本身是客觀無色彩的 而我們知道構成要件要素總共有"主體、客體、方式、情狀、結果、因果關係、客觀可歸責性 " 而錯誤本身只是故意、過失、既遂、未遂的判斷,什麼客體錯誤等等只是學者依以上述 構成要件要素所作的"歸納整理"。 誤認構成要件"事實"者為"構成要件錯誤"又成為"事實錯誤"影響不法故意過失的評價 誤認構成要件者為"禁止錯誤"又稱"法律錯誤"影響罪責不法意識有無 以下就只就本題涉及的事實錯誤討論: 行為人主觀對構成要件"事實"(注意,這裡是對事實的認識,如果是對構成要件本身的認識 那就是禁止錯誤的問題了)的認識就是所謂的主觀構成要件(知、欲),而match構成要件的 客觀事實就是客觀構成要件,所以我可以這麼說,所謂的過失跟未遂本身就是一種錯誤。 (前者主觀欠缺後者客觀欠缺。) 看上篇討論很多學弟妹認為行為人已經殺到他要殺的目標,所以應該不是打擊錯誤。其實 這邊有一個小小觀念,我們都知道法律事要保護"法益",但他沒有說是保護誰誰誰的法益 ,簡單來說,殺人罪就是保護人的生命法益,而不是特別保護甲或乙的!依據這個理由, 可以導出為什麼客體錯誤在"等價時"為什麼不阻卻故意?因為在行為客體這個構成要件上只 要求行為客體必須是"自然人"而不是什麼甲乙丙丁,所以行為人只要認識客觀上他誤認 的"某甲、某丙、某某某"是一個"活跳跳的自然人"他的主觀構成要件就會該當。 因此一定要抓住一個觀念去判斷"他要殺的是人,不是誰或誰" 有這個觀念之後在去判斷就簡單了 打擊錯簡單來說就是"誤中",這題很清楚的他就是要殺a結果b突然衝出來吃子彈,試問 他誤中了沒?誤中了!所以是打擊錯誤對b成立過失,如果妳質疑怎麼會是過失,他要殺的 本來就是b啊!那麼妳就又掉入那個小陷阱了,a跟b不重要,只要他們是人就好,簡單來說 故意的認知要素中只包含認識他眼前要殺的客體是人不是熊,而不是什麼人。 這題有沒有因果歷程錯誤? 有!不然怎麼成立打擊錯誤?但是不重要!這不重要的程度就像是你要殺男人及結果殺到女 人,把別人從懸崖推下想說他會被溺死,結果她是被石頭撞死,所以是有錯誤的,但是因 為對結果來說不重要,因此不阻斷客觀規則,風險仍然實現,簡言之,誤中仍然在一般 日常生活所能預見的範圍內並非重大的因果偏離屬於正常之因果歷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41.74

05/03 13:20, , 1F
謝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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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10, , 2F
呵呵 謝謝補充 我在推聞問有無因果歷程錯誤的成立沒人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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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12, , 3F
原來如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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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44, , 4F
有問題盡管問吧,能力範圍內一定回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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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tDo4U7 (FJU-Laws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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