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相信自己..讓自己當自己的靠山!

看板F-Market作者 (我找到你啦~~)時間17年前 (2007/05/05 03: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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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macky大大的分享。 我也不是專家,所以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去問問法律專家(law版不錯)。 以下是個人見解,不一定對;給大家當個參考就好。 就親友們的經驗(其中有擺攤的、有做毛線衣寄賣的、有做原住民工藝的..etc) 用"商業登記法"的觀念來處理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的法律問題。 而"網路拍賣"方面,(我個人覺得比較嚴苛), 無論是不是手工藝or營業額六萬元以下,於法都要去辦登記(e-seller有分享)。 雖然法條是說網拍六萬以上才有繳不繳稅的定義(據說要改成八萬了), 但法條讀起來是連"賣二手貨"也要去登記。 ex.所以我那作原住民工藝的親友放棄網路拍賣了... 她賣一年都不見得抵得過稅收的增加金額... "店面"方面,法條上是寫"固定的營業場所", 寄賣算不算固定?←也許這個是模糊地帶..... (就我們的觀點當然不算啦..老闆說不給寄就不能賣啦....) ex.做毛線衣的親友請服飾店寄賣,不過沒有固定(打得完才有得賣呀)... 十幾年來都沒有遇到過問題.... 而攤販方面,於商業法是不用登記的。 但從另一個法規來看,土地使用是必須向土地管理的機關申請 所以固定式攤販還是要向鎮公所或鄉公所申請使用並付費←大部分的觀光夜市是就是降。 對我們而言,有市集活動的時候,申請使用的部分主辦單位已經去負責了; 所以我們只要繳場租或保證金就好。 而流動式的呢?因為沒有商業登記也沒有土地租用←警察盃盃可以取締.... 跟店家租騎樓呢?這裡也是模糊地帶。 我的解讀是:如果騎樓是行人用的(ex屈臣氏的門口)那就算違法←警察盃盃可以抓。 如果是店家的(ex有些小吃店面會擺得比較裡面,門口給人租)←那你繳租金就好。 總的來說, macky大大說的"自行設計製作進而販售(網路&店面):都是要依法登記的",是正確的。 ↑ 有點嚴過頭的法律寫:要登記 ↑↑ 固定的營業場所:要登記 至於我們最關心的寄賣跟市集活動,也許單純的看成商業登記法的範疇就好。 回到最初的原點:家人不支持並提出種種疑難... 我想,就當做他們是品管好了。法律不法律的聽專家說的就好。 也許上述的有錯誤、缺失,不過我想, 讓這個版就走回創意市集的風格:專心於創意、專心於夢想~ 法律的問題就到法律版問比較好... ※ 引述《macky (漾晴。項鍊)》之銘言: : ※ 引述《youngjay224 (我找到你啦~~)》之銘言: : : 既然第一篇文章提到家母說的"營利事業登記", : : 在此提供版友們相關資料,如果不幸遇到一樣的衝突時, : : 可以"於法有理"。 : : 商業登記法第4條規定各款小規模商業定義如后︰ : : 1、攤販依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規定,係指市場以外之攤販。 : :  一般而言,攤販之經營處所並無固定門牌。 : : 2、家庭農、林、漁、牧業、手工業,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 : :  係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 : 3、小規模營業標準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 : :  起徵點者而言。其認定標準請逕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所轄各地稽徵所(分局)。 : :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標準之一,即為小規模商業,得免依商業登記法辦登記。 : : 我想,大部分的都是"手工業"吧...XD : ㄜ...依稀記得當初詢問國稅局相關問題時.... : 她說"手工業"指得是家庭代工、縫紉等等 : 如果是自行設計製作進而販售(網路&店面) : 都是要依法登記的 : 不過我常常覺得自己和家庭代工沒啥兩樣...>.< : 還要絞盡腦汁思考一堆東西 自行設計製作進而販售(網路&店面) : 都是要依法登記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05.130 ※ 編輯: youngjay224 來自: 211.74.105.130 (05/05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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