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104年司律一試有疑問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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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教一下:. 民事法第53題. 於 103 年10 月1 日,甲列乙為被告,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 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被告賠償新臺幣(下同). 70 萬元,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甲住居臺北、乙住居屏東. 。100 年3 月1 日,乙駕車在臺北市區與甲駕車相撞,在現場甲.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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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題. 考選部答案是 B 甲成立刑法第270條包庇賭博罪. 但本題應當沒有正確答案. 理由:.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653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之公務員包庇賭博罪,以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刑法第二十一章各條之賭博罪為構成要件。所謂「包庇」即包容庇護,係指公務員予犯賭博罪者以相當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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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在發行人編製之公開說明書中,若其關於銷貨收入之記載有虛偽導致善意之投資人受到損害,以下依證券交易法第 32 條規定,對於各該應負責之人的責任說明,何者錯誤?(A)發行人之負責人所負者為無過失責任,無論如何,不得免責. (B)發行人之職員,若未於公開說明書上簽章,即使其曾參與不實之銷貨編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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