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撲馬老師刑總(破)共同正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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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本是第四版的破. 523頁中間甲乙丙強盜那題. 甲乙丙約好強盜,甲負責擊倒警衛,乙負責開保險櫃,丙負責搬贓物. 結果甲擊倒警衛後,因警鈴大作三人逃跑.... 和526頁100年政大法研那題做比較. 甲、乙想探知公司內部機密資料,惟該資料為A保管, 並置於A平常以數位電子密碼鎖鎖住之丙個人辦公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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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 共同行為決意加上行為分擔. 這個行為不用到達 實行. 只要一個人有實行然後. 其他人的行為在整個流程中有功能性,支配地位就可以了. 第一題. 甲行為程度到了著手. 乙丙有行為決意 可是行為分擔了啥. 因此乙丙根本沒有符合共同正犯要件. 然後你提到了"乙丙也在現場難道不是構成要件外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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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林山田師的定義很清晰「多數人出於共同行為決意,彼此分工協力,參與構成要件行為,或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經由符合犯罪目的之角色分配,對犯罪之完成均有貢獻。」. 第一題,首先甲成立強盜未遂之正犯是沒有疑義的,. 接下來是評價乙、丙在「強盜未遂」這個犯罪成果中,扮演了什麼、貢獻了什麼。. 主觀上有
(還有99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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