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關於正當防衛的打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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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6→)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watjon (可樂男孩)時間12年前 (2013/10/04 22:3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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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之銘言:. 其實你出的這兩題蠻有深度的,別太看輕自己了. 先附上我的看法如下:. 1.學理上的"打擊錯誤"通常使用在主觀構成要件層次來判斷行為人行為時是否. 具備故意.而非任何違法性事由的下位概念.文章標題所下"正當防衛的打擊錯誤". 對於體系似乎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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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herrywo (小木偶)時間12年前 (2013/10/01 02:2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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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基本上這兩題似乎涉及正當防衛與第三人的問題. 根據這個問題陳子平老師有寫過文章. 大概分為兩說. 甲說. 此說認為行為人的反擊行為是發生在不相干的第三人. 就可以認定該行為屬於迴避危難的行為人. 因為解釋上可以認為施行正當防衛的行為人. 主觀意思包含避難意思在內. 因此雖然對第三人不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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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kkake0103 (米分糸工→甜心)時間12年前 (2013/09/30 23: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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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淺見. 乙丟高跟鞋對甲來說可能構成正當防衛 但對丙而言 似乎只能主張緊急避難. 丟高跟鞋是否可以通過有效性的檢驗. 原則上個人認為應該不行. (不過如果從甲必須閃避這點來看 若乙可以因此爭取到逃跑時間脫離甲的支配範圍. 那就算有效了). 但就算否認成立緊急避難而可能構成過失傷害. 在該情況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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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9→)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podfw時間12年前 (2013/09/30 22: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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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之銘言:. 正當防衛只能組卻乙對甲之侵害行為之違法性,不能阻卻乙對丙之行為,. 若論緊急避難,乙之行為似不能認係有效之避難手段(例如因逃跑而撞傷丙),. 當然這有討論空間,則視緊急避難是否成立,決定乙構不構成過失傷害罪。. 其實這應該沒有客體錯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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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17→)留言2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時間12年前 (2013/09/30 2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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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正當防衛時,腦中一直浮現"打擊錯誤"這個詞. 因而想了以下兩個問題,想跟板上朋友請教下. 雖有企圖解題,但由於學習刑法時日尚短,缺失很多,只是小弟的自我滿足而已QQ. Q1:甲男不滿乙女移情別戀,而在乙下班路上持刀恐嚇乙女要求復合. 揚言若不復合,便要先殺了乙後再自殺,並作勢要衝向乙. 乙女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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