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關於正當防衛的打擊錯誤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可樂男孩)時間12年前 (2013/10/04 22:35),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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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之銘言: : 最近讀正當防衛時,腦中一直浮現"打擊錯誤"這個詞 : 因而想了以下兩個問題,想跟板上朋友請教下 : 雖有企圖解題,但由於學習刑法時日尚短,缺失很多,只是小弟的自我滿足而已QQ : Q1:甲男不滿乙女移情別戀,而在乙下班路上持刀恐嚇乙女要求復合 : 揚言若不復合,便要先殺了乙後再自殺,並作勢要衝向乙 : 乙女唯恐甲男真的刺過來,便托下腳下高跟鞋朝甲丟出去,並大叫"救命阿" : 而甲身手矯健躲過鞋子後,路人丙被高跟鞋擊中頭破血流,甲唯恐鬧大趁機逃逸 : 試問:乙對丙是否構成之受傷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 其實你出的這兩題蠻有深度的,別太看輕自己了 先附上我的看法如下: 1.學理上的"打擊錯誤"通常使用在主觀構成要件層次來判斷行為人行為時是否 具備故意.而非任何違法性事由的下位概念.文章標題所下"正當防衛的打擊錯誤" 對於體系似乎有些混淆了 2.案例情形乙對丙為正對正的形式.所以對丙係善意第三人無從主張正當防衛 已如板友前述.只能討論緊急避難 3.就乙扔鞋是否為有效的避難手段(行為).這牽涉每個人價值判斷不一. 以我個人價值判斷.姑且不論扔鞋有沒有辦法有效的阻止甲的不法侵害 (也有機率能阻止.哪怕不巧鞋跟擊中甲的眼睛.只能事後判斷) 但就乙女來說.丟鞋子也許就是他當下能採取的武力手段.不可能要求 每個人都隨身攜帶警棍等的防禦性較高的物品.而下班時間路上行人 眾多擁塞.乙要逃脫的可能性也極低.這從題示情形中判斷.自由解讀 但就操作考卷而言.我會認為有效.這樣才能繼續往下討論解題.展開答題幅面 4.如果真要寫題.即便題目沒問.但個人淺見認為必須先寫出乙對甲之行為 是否能主張正當防衛?成立後.才能成為討論對丙主張緊急避難的有力基礎. 擬答 一.乙扔鞋不慎擊中丙之行為.不成立過失傷害罪 1.題示情形.乙女扔鞋之行為與丙之傷害結果具有條件因果關係.按經驗法則為之 客觀事後審查並可歸責乙;乙女對於在路上扔鞋有可能造成其他人受傷有所預見 亦能預見.違反注意義務甚明.主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2.乙對丙能否主張緊急避難.檢驗如下: 按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 得已之行為,不罰 (1)依題示.甲持刀衝向乙女之行為肯認已對其生命法益造成風險.得見防衛情狀 嗣乙基於防衛意思扔鞋反擊之行為亦不逾越適當性與必要性.對甲主張正當防 衛要件為有理由 (2)承上.同理可證乙能對甲主張正當防衛.對於丙與其他用路人亦可得見乙之避難 情狀.乙不慎傷丙之行為具有避難意思.其扔鞋之避難手段具有效性與最低損害. 依法益權衡理論.乙為保全自己生命法益而犧牲丙之身體法益並無失衡. (3)小結:乙得對丙主張緊急避難而得阻卻違法.罪責部分毋庸檢驗.乙不成立本罪 : Q2:乙女在坐電車上班途中,忽感有人對其臀部上下其手,認為是正後方乘客所為 : 乙女心想:敢惹老娘,乎你死!,乃轉身給站在其後的丙下半身一踢 : 並大叫"有色狼",丙當場倒地哀嚎,事後調閱監視器,方知乃左後方乘客甲所為 : 試問:乙對丙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 擬答 二.乙女重踹丙下體之行為.成立過失傷害罪 1.題示情形.乙女重踹丙下體之行為與丙之傷害結果具有條件因果關係.按經驗法則 為之客觀事後審查並可歸責乙.由於題意未明丙下體之受害程度.依罪疑唯輕原則 認乙女僅需為傷害結果負責.而非重傷害.附此敘明;主觀上.乙女對於上開行為有 所認識並決意實行.認具備傷害故意.主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2.本題中.乙與丙為正對正之形式.得否對丙主張緊急避難? 檢驗如下: (1)依題示.乙之性自主法益雖正受到不法侵害得見避難情狀.而乙亦基於避難意思 發動攻擊丙之避難行為.惟丙非加害人已如前述.乙係對避難情狀之事實面有所 誤認.學理上稱之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通說採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此 說乃利用故意罪責來解決無法阻卻故意的問題,行為人對於不法認識的不清, 故欠缺故意罪責,僅需負過失罪責。即便具備構成要件故意,但仍使用過失犯 的法律效果。 (2)綜上.乙女雖然無法主張緊急避難而得阻卻違法.但題示情形乙女為"誤想避難" 按通說見解所採之限制法律效果罪責說.則認為乙女雖成立故意傷害既遂但僅 需負過失傷害之較輕罪責 3.小結: 乙別無其他阻卻罪責事由.依通說論乙過失傷害罪之罪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8.128.188 ※ 編輯: swatjon 來自: 116.118.128.188 (10/04 22:50) ※ 編輯: swatjon 來自: 116.118.128.188 (10/04 22:52)

10/04 23:33, , 1F
第二題算誤想避難嗎?甲女主觀上認為丙是不法侵害者
10/04 23:33, 1F

10/04 23:33, , 2F
在她的認知裡面丙是"不正" 用誤想防衛來解決比較好吧
10/04 23:33, 2F
個人認為正與不正須為客觀第三人事後審查.不應僅以當事人行為時主觀認知為斷. 而以案例事實來判斷何種主張較為適法. ※ 編輯: swatjon 來自: 122.118.23.70 (10/05 01:55)

10/05 02:09, , 3F
單純誤認兇手應該和防衛情狀一點關係也沒巴.....
10/05 02:09, 3F

10/05 02:10, , 4F
我認為應該要把當事人針對不同對象分兩件事看
10/05 02:10, 4F

10/05 20:59, , 5F
不好意思 小妹第一次學刑法 看到第二題時我第一個想到的是
10/05 20:59, 5F

10/05 21:00, , 6F
客體錯誤而不是打擊錯誤... 所以第二題是打擊錯誤外加其他情
10/05 21:00, 6F

10/05 21:00, , 7F
況嗎?(其他情況尚未學到)
10/05 21:00, 7F

10/05 21:01, , 8F
看起來很像完全搞錯對象 而不是因行為手段導致錯誤結果?
10/05 21:01, 8F
文章代碼(AID): #1IJj9BXq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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