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間接正犯與教唆犯的差異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是這樣的. 今天做題目時看到一題. 甲抓乙手打傷丙臉. 不是屬於力量型間接正犯嗎?. 但答案給直接正犯. 上來請教一下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36.143. ※ 文章網址
(還有100個字)
內容預覽:
在校學生來獻醜一下. 依照犯罪支配理論來看,從功能支配的角度,事實上教唆犯與間接正犯本來就具有判斷上的灰色地帶。. 兩者之間的差距只是在「支配影響力」的量差而已,所以如果題目晦澀不清時附上自己判斷的理由即可。. 這點原串中已有大大說明了。. 至於ssss大本文中所提及的「被教唆對象具同等罪責,間接正
(還有775個字)
內容預覽:
小弟已經在網路上搜尋跟研究了很久. 想確定一下兩者的差異. 間接正犯定義:利用他人作為工具實行自己犯罪意思之行為。. 我自己的理解是:有意思支配的犯罪之人負完全罪責,被利用者淪為工具本身無法控制其行為,無法為自己行為負責,刑法上也不罰,所以在罪責排除。. 教唆犯定義: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犯罪
(還有351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