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可否類推適用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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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還蠻有趣的,本題庚已經善意取得A屋所有權,所以甲不能依民法第767條. 請求庚返還A屋。此時甲能不能退而求其次,類推適用民法第183條規定向庚請求. 返還A屋?從民法第183條的要件來推敲,必須「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 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時,該第三人才負返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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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推文感覺有點亂,用回文整理一下我的想法. 1.原PO提到的民法87條,在跟善意取得競合時,通說. 認為優先適用後者,本題的標的是不動產,法條依. 據應該是759-1。至於前面有人提到贈與不適用善. 意取得,但其實條文只說法律行為而沒有限定有償. 或無償,通說也認為不限於有償行為(小弟也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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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推適用第183條的意義. 第183條規定,不當得利的受領人如果把利益無償讓與給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就要返還. 利益。而這裡的「無償讓與」,既然沒有特別解釋,那就是指有權讓與,有權處分。. 那問題來了:如果今天題目不是有權處分,而是無權處分,怎麼辦?. 學者們就開示啦:既然有權處分的時候,第三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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