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可否類推適用183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GreedIsGood)時間5年前 (2018/09/27 20:36), 5年前編輯推噓8(800)
留言8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 引述《james0326123 (土城阿信)》之銘言: : 甲丙同謀虛偽意思表示買賣A屋,後來丙死亡了,由繼承人丁繼承,但丁不知道甲丙同 : 謀虛偽意思表示之事,後來無償贈與於善意之庚了 : 那這樣甲可不可以向庚主張類推民法183條之規定 要求返還A 屋 一、類推適用第183條的意義 第183條規定,不當得利的受領人如果把利益無償讓與給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就要返還 利益。而這裡的「無償讓與」,既然沒有特別解釋,那就是指有權讓與,有權處分。 那問題來了:如果今天題目不是有權處分,而是無權處分,怎麼辦? 學者們就開示啦:既然有權處分的時候,第三人都要返還利益了,而無權處分比有權處分 更可惡,那第三人當然更要返還利益。但第183條沒有明文規定,所以只能類推適用了。 這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無償無權處分可以類推適用第183條」的由來。 二、所以,回到你的問題 甲丙通謀虛偽,丙自始沒有取得A屋的所有權,丙的繼承人丁也就沒有A屋的所有權,因 此丁把A屋贈與給庚,是無權處分。但因為丁是贈與,是無償處分,所以只能類推適用第 183條,向庚要求返還A屋。 三、結論 甲可以類推適用第183條,向庚請求返還A屋。 本來想推文的,不過後來發現打一篇比較完整,浪費版面請見諒。 -- #1KU98USY (HatePolitics) 作者 twflash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東森 年代 壹電視 三立 名嘴竟然口徑一致 時間 Fri Nov 28 23:17:48 2014 ───────────────────────────────────────

11/28 23:31,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11/28 23: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48.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8051791.A.E40.html

09/27 20:38, 5年前 , 1F
09/27 20:38, 1F

09/27 21:20, 5年前 , 2F
whosyourdaddy
09/27 21:20, 2F
howdoyouturnthison

09/27 22:58, 5年前 , 3F
感謝感謝
09/27 22:58, 3F

09/27 23:49, 5年前 , 4F
工整
09/27 23:49, 4F

09/28 00:17, 5年前 , 5F
推~讓我想到上次有個自以為是的傢伙的[請益]……XD
09/28 00:17, 5F

09/28 08:15, 5年前 , 6F
原原PO的題目是丙死丁繼承
09/28 08:15, 6F
啊我搞錯了,謝謝F大提醒

09/28 12:36, 5年前 , 7F
09/28 12:36, 7F
補一下民法第87條的問題好了: 不當得利是什麼?你受有利益,我受有損害,兩者有因果關係且無法律上原因嘛 而在你的問題中,受有的利益就是「A屋的所有權」,這是不當得利的要件 而既然甲主張第183條了,代表甲認為這裡成立不當得利 也就代表「A屋的所有權」已經不屬於甲所有,不然你開不當得利幹嘛?開767就好啦? 這裡有兩個層次: 1. A屋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第87條是用在這裡 2. 確定所有權的歸屬後,會不會成立不當得利? <------ 我們在討論這裡 結論:本題不適用第87條第1項但書

09/29 12:16, 5年前 , 8F
所有權歸屬的部分補個759-1 2項是否更完整呢?
09/29 12:16, 8F
4 ※ 編輯: Saaski (180.176.48.61), 09/30/2018 01:53:19
文章代碼(AID): #1RhCxFv0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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