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關於刑法272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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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unnyhsu (日騰T/S-小旭(Daniel))時間8年前 (2018/02/01 19: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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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邊要稍做修正~. 實務對第272條的直系血親卑親屬身分(行為主體)的解讀應該是第271條一般犯(行為主體)的”變體”構成要件,該”變體構成要件”影響刑之加重、減輕或免除其刑,雖然跟通說拿到罪責當成罪責身份來加重減輕很像,但是實務”變體構成要件”依然還是構成要件的問題,所以透過第31條第2項來
(還有122個字)

推噓10(10推 0噓 10→)留言20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s0961422137 (BowFish)時間8年前 (2018/01/30 00:37),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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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唸刑法唸到一個盲點,. 一時卻翻不到課本寫的理由,. 所以想上來請教各位。. 爭議點如下:. 關於272的行為人直系血親卑親屬身分,. 通說認為屬於罪責身分;. 實務認為屬不法(構成要件)身分。. 又,. 共犯從屬形式採「限制從屬形式」,只從屬到不法。. 故,依實務對於272構成身分之見解,不是
(還有22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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