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兩題拋棄繼承計算
共 5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3(3推 0噓 10→)留言13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bmtiaitwm (零錢)時間8年前 (2017/10/18 14:4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最近剛好在讀這個區域. 發表一下拙見. 先行提要一下再來解題. 1.. 繼承人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 有代位繼承的適用. 此部分有兩個學說爭議. 本位繼承說(戴東雄老師)vs代位繼承說. 通說是採代位繼承說 不過陳曄老師說. 會考這裡考題的老師 只有支持本位繼承的. 因為代位繼承派覺得這部分沒啥問題.
(還有294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4→)留言15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y826473 (y826473)時間8年前 (2017/10/18 01:07), 8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所以 參照現行法規跟草案的答案是否如下 ?. 現行:拋棄繼承可由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 1.乙1/3=100萬,abcd各1/6=50萬. 2.乙1/3=100萬,ab各1/6=50萬,丁1/3=100萬. ……………………………………. 草案:明定只有繼承人先於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才有代位繼承. 1
(還有258個字)

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ghoul125 (灰色毛帽)時間8年前 (2017/10/17 21:44), 8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代位繼承的要件是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所以繼承人拋棄繼承後其子女並無代位繼承的問題,. 版友有在推文貼出釋字57號。. 倒是有一件蠻值得討論的,. 被繼承人A生前收養一子B,. 而B於法院為收養認可時已有已成年之女C,且C對收養認可並不表示同意,. 後來B的本生父母過世,C對
(還有144個字)

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Norris3310 (無堅不摧)時間8年前 (2017/10/17 19:56), 8年前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第一題涉及子輩無人繼承時,孫輩是採本位繼承還是代位繼承:. (1)本位繼承就是各60萬. (2)代位繼承的話,乙100萬,ABCD各50萬. 代位繼承的見解是林秀雄大力支持,認為要照顧配偶避免保護不足,但目前修正草案是採本位繼承,供您參考. 第二題的話AB可以代位繼承,所以是乙丁各100萬,AB各5
(還有111個字)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8年前最新作者dodolook1 (可口可樂)時間8年前 (2017/10/17 17:5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甲乙夫妻 有子女丙丁 丙子女AB 丁子女CD. 甲死亡遺產300萬. 1.若丙丁均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ABCD各60萬?. 2.若只有丙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丁各150萬?. 謝謝.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Sony E6653. --. 發信站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