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追加起訴?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自宅警備 外送師)時間1年前 (2023/04/17 17:31), 1年前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如題 北院考題 某甲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領贓款車手, 經北檢檢察官偵辦後認為甲於110年1月底在台北提領被害人a之贓款 涉嫌加重詐欺取財罪,而於110年5月向台北地院提起公訴 (下稱前案) ,北院審理期間 甲另因110年1月初 因加入同一詐欺集團, 在基隆提領被害人b之贓款而經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下稱後案 ,基檢檢察官認為後按前案有數罪關係。 Q1:台北地院對於後案有無管轄權? Q2:若基隆地檢檢察官,就後案對北院提起公訴,則北院法官應如何判決? Q1 本來以為有刑訴第6條7條的適用 一人犯數罪 ,相牽連案件 得由 6條1項其中一法院管轄,但後案好像根本還沒起訴, 且犯罪地在基隆,應由基隆地院管轄才對,北院無管轄權 Q2 既然北院無管轄權主文應以不受理判決 程序駁回之 但又感覺是考刑訴265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要符合追加之訴是相牽連案件 相牽連案件經檢察官起訴且繫屬法院 。 甲一人犯數罪 因此可以追加起訴,不過這樣好像又和第一題矛盾惹 不知何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9.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81723905.A.9E8.html ※ 編輯: ikariamman (117.56.59.54 臺灣), 04/17/2023 17:50:48 ※ 編輯: ikariamman (117.56.59.54 臺灣), 04/17/2023 17:51:48

04/17 18:03, 1年前 , 1F
你忘了還有第15條的存在
04/17 18:03, 1F

04/18 07:26, 1年前 , 2F
問有無管轄,不就是假設起訴後…否則控訴原則下,任一間
04/18 07:26, 2F

04/18 07:26, 1年前 , 3F
法院都無管轄?
04/18 07:26, 3F

04/18 11:30, 1年前 , 4F
所以這題目出得不好
04/18 11:30, 4F
文章代碼(AID): #1aFH81de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aFH81de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