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司法特考-民法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3年前 (2022/04/17 03:36), 3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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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我魯不是半夜不睡覺,是呼吸中止症老毛病睡醒了,想想還是來回一下 沒有要裝行,目的只是要說不要太糾結在某些語意不明的題目,哪怕因此明年再來 該檢討的是你其他科自認答對的題目為啥就是比別人少個幾分是哪個環節細節沒寫 像這個疑問的開頭是因為補習班的解答,因為向來法學教育法學考試就這德性 怕人家知道誰出的怕人家砲他找麻煩,說這樣才叫公平獨立考試 就算考試過了n年,還是會照樣嘴依法不得請求公開官方解答 如果你去看宇法的解答,才沒有討論什麼179 767 就只討論1146與767 我不是來講高保好爛爛宇法好棒棒來的,是這語意不明吧,你不可能閒到1146、767 179這三個梗相關與這語意有關問題幹下去啊,就算現在的人被操到手速比二十年前 要快得多,也不可能 而且他們的答法就揣摩老爺子們的考點是啥,其實解題書很多也就是揣摩,大部分 的情形是對的,但一本書總也有大概五個梗以下,是根本梗看歪的,所以如果討論 下去就太閒了,這問題的不當得利問題,在2020年台北大王怡蘋教授某期裁判時報 有提到,那可一個叫閒,你可能考試幹一篇下去嗎?不可能好不好 像1146的範圍,比如說共同繼承人間侵占遺產算不算1146的範圍 這種爭議主要是留日的學者因為師承不同派門就把日本從古到今的 閒吵法抄過來,但如果這題就沒有要看那個爭議你寫了也就是浪費生命分數很低。 像宇法去討論1146訴的性質也很奇怪,這從哪裡看得出要嘴戰這東西的 像如果是閒到覺得是對象那邊好像跟這有關,啊問題是訴訟種類三說差的是在訴之聲明 訴之標的,那三說在當事人適格哪時有差了,你拿本書來看看誰這樣講的 如果是太閒裝行,看到1146就高潮一定要給他寫一下也大可不必 重點就不是在這裡啊,你考試時是神手寫到沒得寫,一定要畫蛇添足嗎 因為不管實務,學者也不會太閒在這裡強調除斥時間經過或請求權時間經過有區別 有這種無聊嘴戰的,已經是上上一代身分法大師,現今衛福部大人四六時中的老爸 其他人都認為是請求權,到底在閒啥的 扯遠了,我本來是循問者的疑惑給他建議可能問題出在時效,但剛剛睡醒認真看題目本身 而先不管問者疑惑 這問題比較像是無聊的認領問題之爭,也就是你把四等的題目想複雜了大概就跟我一樣 有死不完的經驗了(老魯經驗談) 就戴東雄大法官老師與其女兒等,其見解出自德國法,德國的認領是沒有以血緣為要件 你說這不是很怪嗎?問題出在德國法的實體與程序要件都跟我國不一樣啊 不是一直跳針抽象的子女利益優先所以不以血為必要的鬼話,就裝死別人跟我國根本不同 某次跟林老師在東吳樺林那吃麵蒙老師好心賜窮魯一餐,學長現在是教授的小林學長也在 老師就說啊幹這不是會架空收養嗎就向來他的想法,問題是日本跟我國規定就跟德國 長不一樣,小林大學長他兼修多國法耐操的強者他也說我所言沒錯,不信的去問他本人 問問看關鍵是不是規定長不一樣還要嘴成一樣,當然就無聊嘴戰一代人戰不完戰到不能理 解 扯遠了,就四等的問題不要想太多,就以一梗為原則多梗是異常現象入手,想事情就不會 亂生怪想法了,就不認為認領以血緣為必要的人,生出了1066等否認,所以如果是這樣 否認前還是有血緣,有合法保有財產權源,就沒有能逕先767跟179的問題而可能只有上述 無聊的留日老爭議啊這時是不是能用1146,但如果念太多想到這裡也是死不完,因為這種 主張是留德的人主張的,上述爭議是留日的人大戰的,啊就留德的不會管這種事 考試也沒時間一直長技能樹,看考卷的人只會易推定你思考雜亂沒有層次就是不會的意思 而且啊,題目都說他是先否認再請求返還了,否認完就不是繼承人了,哪還有上述之爭 又扯遠了,循此想法,要先否認完沒血緣了,這時才能767 179等等,但通常嘴1146 767 不會嘴179,除了幹嘛談又沒比較有效,你如果要閒扯到那些要件就是像王怡蘋老師那個 文,那個是在認真法學討論有用,你別說考試了到實務上那樣慢慢談, 法官大概就會翻白眼,大律師,你是不能主張一下1146跟767嗎 再拉回來,如果是林秀雄老師、三人、實務是留日人的想法,也是比較符合東方人想法 就歷史上以古中國為中心都是區分兩個制度一個要血一個不用,德國的日耳曼古代是怎樣 那個去問民法組的我不會這種鬼東西,反正就是既然無血緣無認領也就不是繼承人 那就不用否認或者會嘴否認是確認之訴不是形成之訴鬼拗法。 那這樣跟上述主張會有啥差別呢 差得可大了,如果是1146或767,這時候尤其1146題目就給你十年後了,那不是時效過了 考生被迫要多寫1146跟767的關係嗎?補習班的解答們就是這樣來的 如果是否認才沒關係再打767、1146 、179等,時效是從否認後起算,就沒有時效消滅 可是補習班的解答不曉得是沒想到還是乾脆就抱大腿,所以補習班的解答們是只寫了 1146與767關係,大概也就這樣宇法解答才會閒到覺得篇幅太少,去多了一半的1146 性質吧,但如果你知道上述的無聊學說爭霸總根源,那怎麼可能會需要加一堆東西 有人會問吧就為啥會覺得是認領性質爭霸開頭一連串下來的 他如果只要討論時效題目就不用有那一堆了,當然如果有人看了那一堆就只看到十年 我也沒辦法,就像林秀雄老師常表我魯說你小子是不是老把我的題目跟別人題目搞錯人 啊,看題目寫的簡繁就看得出是哪邊的風向跟要不要答這麼囉唆了冏… 法學院教學都豪小要有問題意識啊思考層次啊思考脈絡啊,但像蔡聖偉老師那樣 把德國學者解題書生成我國書甚至優化的,國內可沒其他人啊 思考沒有方法甚至出題包裝的路數都沒有很穩定,考生們根本就是各種學習爭點的猜法 猜到就考上猜不到猜錯猜歪的就考不上 這到底啥鬼法學真是懶得酸了,這種情形就只能看你好命否能組到強大的讀書會啦 最終作個結論,各位認真思考法學是很好,但除了王怡蘋老師等少數用功學者 三大家在嘴1146到底誰沒事扯到179的,沒有嘛,沒有你考生是來考試的 考試不能有人格,念書不能有做答亦不能有,說句直白不好聽的熱腦熱過頭 沒辦法幹司法雜工的,可不是那些大老爺而是浪費一年時間就砸在空想的你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196.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50137803.A.ED2.html 而如果一定要這麼閒,老魯來不看王教授的文就自以為是示範一下啥叫考試太閒 不當得利一定要179後180的討論嘛 那這問題又不是給付型不當得利是非給付型的,但討論這個在考試也太閒啊 就這兩個梗是在舉證責任分配與嘴下去到底向誰請求才叫正確的閒討論 就像767拆屋學說實務一定要討論要搞對請求誰拆,我就覺得沒意義 就別扯三小比較法裝行,你實務判例都說還地及於拆屋, 那哪個白爛的,會訴訟上在這裡跟你糾結的 而這題就算定性成非給付型也沒有第三人向誰爭吵的可能性,如果一定要寫保心安 私以為就只要交代一下這情形是非給付型即可冏 再來,你管他是真繼承人那就還沒有179已如前述,如果不是繼承人而佔, 不管他幹的是叫財產或遺產,他幹的都是別人的利益而且沒有法律上原因 再來,是180的無聊問題,就道德上義務,這裡就別再開支線直接討論不是繼承人時 你是要怎麼像前面的人說的這時候有法律上義務所以有180所以沒不當得利? 那你是把1149的性質與能請求的範圍爭戰死到哪裡去了,雖然那爭戰一樣覺得無聊 那問題是出在號稱沿襲古代法吧,但學者卻連古代能請求的範圍都不能確定 或是古代能請求的範圍就沒一致過,而且這問題對面的中國也有這條但早就修法解決爭戰 我國那叫各種立法擺爛啊, 又扯遠了,就算有1149的依據,他也不能保有全部遺產,沒有全部遺產的法律上原因啊 而且如果是認為不成立就不用寫,所以補習班答案才會長那樣 ,那大概是實務混太久訴狀寫太多 如果那些會出題的老鬼認為要閒討論,你還是得討論啊冏… 再來,所以就剩下時效有嘴戰的可能性,但這裡也沒有定期性與否,在那裡吵五年還是十 五年的老民法梗,那就連時效也沒問題應該採十五年的,然後就end了 好啦,你告訴我,正常手速的考生你考試能多擺這麼一堆179討論下去的問題嗎 而且這一連串的討論都沒有爭點,你覺得愛嘴砲考試就是爭點包裝還原的會幹這種事嗎 也就是會叫你寫一堆權的,通常是在有債各的梗,就像去年的司律要討論不當得利 其他的那沒那麼閒叫你寫一堆沒爭點的 沒可能有這種手速在考場啊不要太鬼扯了,若自以為可能, 這樣你要去看身心科看你是不是在躁鬱症輕躁期啊 而且討論下去你哪來的紙啊又不是司律的頁數… ※ 編輯: sinksink (61.60.196.16 臺灣), 04/17/2022 04:48:13 ※ 編輯: sinksink (61.60.196.16 臺灣), 04/17/2022 04:50:16 ※ 編輯: sinksink (61.60.196.16 臺灣), 04/17/2022 04:54:22
文章代碼(AID): #1YMnhBx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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