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司法特考-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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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nksink ( ?)時間3年前 (2022/04/17 03:36),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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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我魯不是半夜不睡覺,是呼吸中止症老毛病睡醒了,想想還是來回一下. 沒有要裝行,目的只是要說不要太糾結在某些語意不明的題目,哪怕因此明年再來. 該檢討的是你其他科自認答對的題目為啥就是比別人少個幾分是哪個環節細節沒寫. 像這個疑問的開頭是因為補習班的解答,因為向來法學教育法學考試就這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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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14→)留言16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LinBurro (Burro)時間3年前 (2022/04/16 22: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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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淺見:. 除戴東雄教授外,多數學說認為無真實血緣關係之認領不生效力,既然認領無效,丙非乙之直系血親尊親屬,當然也不是繼承人,既非繼承人,遺產當由第二順位之繼承人甲於乙死亡時繼承,丙根本沒有繼承遺產,自然也沒有不當得利問題。. 至於丙可能現實上占有或取得遺產之不動產登記,甲本得依民法第1146條請
(還有123個字)

推噓7(7推 0噓 35→)留言42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esienhour (Benson)時間3年前 (2022/04/16 09:53),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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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 90年司法特考. 甲有一子乙,乙未婚但曾認領一非婚生子女丙。乙死亡後,丙繼承乙之遺產。乙死亡之十年後,甲於血型血液檢驗中,發現乙、丙間並無血統關係之聯絡,乃否認丙為乙之子女,進而主張丙應返還所繼承之遺產。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有關甲請求丙返還遺產部分,書上多以767條物上請求權
(還有5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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