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訴第252條各款於260之適用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4/26 17:27), 5年前編輯推噓9(9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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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好, 我看紀綱刑訴今年課本C第67頁時發現有個地方跟林鈺雄教授、林俊益法官的教科書內容 不一致 紀綱課本括號2寫252第1-4款不能用260(藍色筆記是上課時老師說的) https://i.imgur.com/bXysIub.jpg
但是林俊益跟林鈺雄課本都說適用260 林鈺雄版本 https://i.imgur.com/WBPaKQ8.jpg
林俊益版本 https://i.imgur.com/UJPxu2J.jpg
想請問為何會有這差異~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9.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6270862.A.5EB.html ※ 編輯: ChiehKuo (223.137.99.248), 04/26/2019 17:28:52

04/26 18:48, 5年前 , 1F
260就是實質確定力的例外規定(排除確定力)
04/26 18:48, 1F

04/26 18:48, 5年前 , 2F
所以具實質確定力者原則不得再行起訴。例外符合26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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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48, 5年前 , 3F
得再行起訴 參照再審(特別救濟)
04/26 18:48, 3F

04/26 18:48, 5年前 , 4F
這邊要注意的是260所稱1.同一事件係指事實同一,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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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48, 5年前 , 5F
括法律上同一(96台上7134號判決)。2.新事實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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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48, 5年前 , 6F
,只需要不起訴處分時,未知悉事實或未曾發現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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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48, 5年前 , 7F
及為已足。不以處分確定後發現之事實證據為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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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8:48, 5年前 , 8F
4台上字1896號判決)
04/26 18:48, 8F
我知道具有實質確定力的話會受到260的拘束~所以我才覺得奇怪為何1-4款有實質確定力 ,紀綱老師課本卻寫就算發現新事證也不能再行起訴

04/26 19:06, 5年前 , 9F
1.法條明文規定排除實質確定力適用得再行起訴(260)
04/26 19:06, 9F

04/26 19:06, 5年前 , 10F
2.紀綱說法無實務見解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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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9:06, 5年前 , 11F
3.大法官說法和補教名師說法我秒選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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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9:12, 5年前 , 12F
好的 感謝T大 抱歉 因為第一次接觸刑訴 怕是有什麼自己
04/26 19:12, 12F

04/26 19:12, 5年前 , 13F
沒想通的地方
04/26 19:12, 13F

04/26 21:52, 5年前 , 14F
總感覺是老師誤植...我當初看到也覺得很莫名@@
04/26 21:52, 14F

04/27 03:09, 5年前 , 15F
可是老師上課又有說藍筆那句....
04/27 03:09, 15F

04/27 06:49, 5年前 , 16F
再審與非上必然經過判決確定,而「判決確定」為第252
04/27 06:49, 16F

04/27 06:49, 5年前 , 17F
條第1款事由。我的想法是,第1~4款皆屬國家已無刑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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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6:49, 5年前 , 18F
,無刑罰權之事件,檢察官要如何提起公訴,孰難想像。
04/27 06:49, 18F

04/27 06:49, 5年前 , 19F
如果是這種想法,藍筆的補充就僅是補充第1款的救濟方
04/27 06:49, 19F

04/27 06:49, 5年前 , 20F
04/27 06:49, 20F
1到4款都適用260 這跟藍色筆記說不適用有衝突QQ 感謝幾位大大幫忙 我照t大說的直接採教科書說法好了~

05/02 14:15, 5年前 , 21F
我自己重聽了26b,老師是說252第一款具備有實質確定力,
05/02 14:15, 21F

05/02 14:15, 5年前 , 22F
檢察官不可再行起訴,啊如果真的有新事實新證據,應該
05/02 14:15, 22F

05/02 14:15, 5年前 , 23F
要走再審,畢竟都已經判決確定了,原po你要不要再重聽
05/02 14:15, 23F

05/02 14:15, 5年前 , 24F
一下26b那堂課啊
05/02 14:15, 24F
我剛剛有原速再聽了幾次這個部分 我聽到的部分跟妳差不多 但我總覺得沒有解答我的困惑之處 只是想理解為何三個人說法會有這差異 紀綱老師上課說的「252第一款因為曾有判決確定 就一事不再理了 就算有新事實新證據 應該提再審或非常上訴 而非走260」(這部分我聽得懂) 還有紀綱書上「縱使有新事實新證據,亦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但是 林鈺雄教授書上第二段寫:「因欠缺實體之訴訟要件(指252第1-4款)或所謂的實體條件 (指252第8-10款)或必要條件(指253,254)而不起訴者,則有實體確定力,因此,非 有第260條之兩款法定事由,不得再行起訴。」 內容說的「252第1-4款非有260之兩款法定事由,不得再行起訴」 應該就是指252第1-4款若有兩款法定事由 可以再行起訴吧(反面解釋?) 為什麼一個說可以 一個說不行呢?

05/02 14:47, 5年前 , 25F
同學你要不要再去聽一次..........
05/02 14:47, 25F

05/02 14:48, 5年前 , 26F
沒看到紀綱實際內容不好評論 單純就第一款同之前版
05/02 14:48, 26F

05/02 14:48, 5年前 , 27F
友所說 都有判決確定你要怎麼再行起訴?要救濟是針
05/02 14:48, 27F

05/02 14:48, 5年前 , 28F
對判決吧
05/02 14:48, 28F
感謝C大~ 我回覆在樓上st大那邊~

05/02 15:24, 5年前 , 29F
同學你484上課都在玩手機
05/02 15:24, 29F

05/02 15:27, 5年前 , 30F
本文的主旨是詢問哪間的錄音筆或是APP比較好對吧?
05/02 15:27, 30F

05/02 18:00, 5年前 , 31F
看不懂就回去重看啊 保證跟你講的不同
05/02 18:00, 31F

05/02 22:06, 5年前 , 32F
同學,您需要蠻牛嗎?或者放慢播放速度,我知道老師
05/02 22:06, 32F

05/02 22:06, 5年前 , 33F
說話秒快
05/02 22:06, 33F

05/03 10:06, 5年前 , 34F
原po真心建議您重聽 多聽幾次應該不難
05/03 10:06, 34F
※ 編輯: ChiehKuo (49.159.126.85), 05/03/2019 13:41:23 ※ 編輯: ChiehKuo (49.159.126.85), 05/03/2019 13:45:11
文章代碼(AID): #1SmiyEN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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