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第224條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verwirrt)時間5年前 (2018/09/22 21:16), 5年前編輯推噓10(1004)
留言14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中古車商甲以新臺幣 50 萬元將 A 中古車出售給客戶乙後, 指示員工丙將 A 車開至基隆市交給乙,丙卻因超速將 A 車撞毀而無法修復。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06年初等考試) (A)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B)僅丙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與丙對乙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丙侵害乙的 A 車所有權 Ans:A 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履行輔助人之故意過失) 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 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但當事人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我知道這一題是用民法224,但還是有疑問 法條不是說「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那應該是車商與員工對客戶負責 為何答案是「僅甲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87.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7622194.A.279.html

09/22 21:29, 5年前 , 1F
224是讓甲必須為了自己請的丙所做的錯事負責
09/22 21:29, 1F
不曉得是不是我陷入文字障礙 我看到法條「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直覺就是有兩個人要負責任

09/22 21:30, 5年前 , 2F
這題我查考選部 答案是D耶
09/22 21:30, 2F

09/22 21:30, 5年前 , 3F
你這是哪本參考書阿???
09/22 21:30, 3F
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初等考試/人事行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第26題 答案確定是A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43:35

09/22 21:47, 5年前 , 4F
抱歉 我點成一般行政的法學大意解答 我看錯了
09/22 21:47, 4F

09/22 21:50, 5年前 , 5F
我認為是,車輛尚未交付給乙,車輛所有權仍屬於甲所有
09/22 21:50, 5F

09/22 21:51, 5年前 , 6F
所以丙雖然毀損車輛 但是並沒有侵害乙的權利
09/22 21:51, 6F

09/22 21:52, 5年前 , 7F
而甲負的損賠責任是債務不履行損賠
09/22 21:52, 7F

09/22 21:56, 5年前 , 8F
09/22 21:56, 8F

09/22 21:57, 5年前 , 9F
1.連帶責任要法有明文 2.本案中債務人只有一人
09/22 21:57, 9F
我明白了,謝謝解答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1:59:49 ※ 編輯: verwirrt (114.41.187.214), 09/22/2018 22:00:45

09/22 22:01, 5年前 , 10F
其實後面還有雇主可以對員工究責,如果你還有疑慮的話
09/22 22:01, 10F

09/22 22:04, 5年前 , 11F
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種)責任,我是這
09/22 22:04, 11F

09/22 22:04, 5年前 , 12F
樣理解的供參考
09/22 22:04, 12F

09/22 22:41, 5年前 , 13F
我認為是 這題用188一但書 224僅減輕 雇主對員工求償
09/22 22:41, 13F

09/22 22:58, 5年前 , 14F
所有權尚未移轉 債存在於甲乙之間
09/22 22:58, 14F
文章代碼(AID): #1Rfa2o9v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Rfa2o9v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