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民法無權代理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我本將心照明月)時間6年前 (2017/08/11 11: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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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yHoliday (RoyHoliday)》之銘言: : 今天假設有這樣的情況: : 甲對乙自始限制代理權範圍(購買100萬以內的車子) : 並同時書立授權書 : 但授權書上沒有載明乙之代理權範圍受限制 : 並且乙對外出示該授權書 : 購買110萬的車子 : 這樣的情況下,究竟該當哪條? : 是170狹義無權代理嗎? : (逾越自始限制) : 可是又有表見事實存在 : 似乎又可適用表見代理? 個人思路,請前輩們指正: 甲對乙的授權限制只存在甲乙之間,對丙而言,無從得知授權的事先限制範圍。 而乙丙之間的狀況,乙既然有出具甲書立之授權書,符合創造外觀+當事人可歸責 (甲未不寫明代理範圍)+相對人丙為善意無過失,故成立169的表見代理。 因此,甲丙的法律關係應該適用107條,甲不得以代理權之限制對抗丙。 實務上似乎是採此說: https://www.ptt.cc/bbs/TransLaw/M.1174136556.A.8F7.html -- 「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因為當國家 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得有對這樣的行為提出異議、批 判、抵抗的權利和義務。」 銀河英雄傳說 《飛翔篇》第五章\混亂、錯亂、惑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95.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2423890.A.9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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