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民法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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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17→)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yHoliday (RoyHoliday)時間6年前 (2017/08/11 00:48),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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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假設有這樣的情況:. 甲對乙自始限制代理權範圍(購買100萬以內的車子). 並同時書立授權書. 但授權書上沒有載明乙之代理權範圍受限制. 並且乙對外出示該授權書. 購買110萬的車子. 這樣的情況下,究竟該當哪條?. 是170狹義無權代理嗎?. (逾越自始限制). 可是又有表見事實存在. 似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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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Zeel (我本將心照明月)時間6年前 (2017/08/11 11:5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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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思路,請前輩們指正:. 甲對乙的授權限制只存在甲乙之間,對丙而言,無從得知授權的事先限制範圍。. 而乙丙之間的狀況,乙既然有出具甲書立之授權書,符合創造外觀+當事人可歸責. (甲未不寫明代理範圍)+相對人丙為善意無過失,故成立169的表見代理。. 因此,甲丙的法律關係應該適用107條,甲不得以代
(還有23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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