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考選部公告律師新制草案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WEGO!)時間8年前 (2017/05/11 11:32), 8年前編輯推噓9(9037)
留言4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依ptt0219大大的建議的話,這樣每年錄取率就只有9%而已 比原來的10.89%少了1.89%這麼多啊 去年到考人數總計2,587人,最後及格人數860人,可是如果改成只剩30%的話 就會變成776人,整整少了80多人 這樣真的會比現在提出的方案更有利嗎? 還是說改成支持不要修正就好了?這樣變來變去,到底哪個好都搞不清楚了 ※ 引述《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之銘言: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19條修正建議如下: :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第一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 : 第一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擇優錄取,計算錄取 : 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 : ,均予錄取。 :   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以全程到考人數百 : 分之三十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錄取 : ,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 : 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第二試錄取人數按應考人 : 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第十二條第六項第五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 : 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為及格標準。計算錄取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 : 以進位錄取,如其尾數有二人以上成績相同,均予錄取。但第二試筆試 : 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除選試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計成績未 : 達全部應考人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五十成績標準者,均不予及格。計算 : 全程到考人數遇小數點時,採整數予以進位。 :   各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 理由:這樣子就相當於實施新制前幾年8.X%的及格率了;而且考試制度 : 有重大變革,應該給予考生至少兩年時間的緩衝期去因應。 : PS:這是我寫修正建議,事實上考選部真想控制律師及格率,根本很簡 : 單,只要從到考人數多少%為及格標準這部分來調整就好了。另外草案 : 沒有緩衝期實在太離譜了,起碼應該給兩年的緩衝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3.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4473550.A.9E3.html

05/11 11:41, , 1F
越多人發聲寄信越好~不管想法如何,先把
05/11 11:41, 1F

05/11 11:41, , 2F
二試不合理的低標擋掉就是
05/11 11:41, 2F

05/11 11:41, , 3F
考選部統計去年一二試錄取率是9.87%
05/11 11:41, 3F
兩個人數最後會變9.87%,是因為一試全程到考是8,711,一試及格總人數是2,881 結果到二試只有2,587個人去考,才讓錄取率下降啦 而且這樣的話,一試0.3 二試0.3 說不定最後錄取率會比以前的8%還要低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3.137), 05/11/2017 11:48:32

05/11 12:27, , 4F
要採及格制,就應該要有分數保留制度
05/11 12:27, 4F

05/11 12:32, , 5F
分科及格制會很慘啦!我以前分析過了,會計師第一年全部
05/11 12:32, 5F

05/11 12:32, , 6F
科目及格會不到0.5%。
05/11 12:32, 6F

05/11 12:34, , 7F
律師總分1000分,起碼要600分才及格耶,你去查查近年來二
05/11 12:34, 7F

05/11 12:34, , 8F
試總分600分以上,只有個位數。
05/11 12:34, 8F

05/11 12:35, , 9F
會計師目前所有專業科目幾乎50分選擇50分申論,律師專業
05/11 12:35, 9F

05/11 12:35, , 10F
科目通通申論。
05/11 12:35, 10F

05/11 12:41, , 11F
考選部目前公布的草案那個扣除國文及選考科目要平均50分
05/11 12:41, 11F

05/11 12:41, , 12F
會很可怕,如果有一年考試題目很難或改很嚴,及格什會很
05/11 12:41, 12F

05/11 12:41, , 13F
低的。
05/11 12:41, 13F
看了一下每年的分數,都沒差距太大的說,會有這種狀況發生嗎?

05/11 12:44, , 14F
一、緩衝期起碼兩年,新制自民國109年實施。
05/11 12:44, 14F

05/11 12:46, , 15F
二、照比例制,不要及格率極不確定的扣除國文及選考科目
05/11 12:46, 15F

05/11 12:46, , 16F
後最低平均50分低標限制。
05/11 12:46, 16F

05/11 13:02, , 17F
採這種半套式及格制(沒單科及格 且又沒保留) 加上長年的
05/11 13:02, 17F

05/11 13:03, , 18F
閱卷風氣 會死更慘 考院的官是硬要改革 美其名是呼應總
05/11 13:03, 18F

05/11 13:03, , 19F
總改革大旗 實際上就是要控制每年上榜率 真的要反應 應
05/11 13:03, 19F

05/11 13:04, , 20F
該是全國法律系系學會 在學生與畢業生串聯抗議
05/11 13:04, 20F

05/11 13:15, , 21F
分科及格制分數保留的話,第一年全部科目及格的很少應
05/11 13:15, 21F

05/11 13:15, , 22F
該正常吧,既然都能保留那當然就分幾次拼及格啊
05/11 13:15, 22F

05/11 13:17, , 23F
分科及格制加保留,總比現在這鳥草案採總及格制不保留,
05/11 13:17, 23F

05/11 13:17, , 24F
每次都要重新來過好吧
05/11 13:17, 24F

05/11 13:18, , 25F
樓上,你有沒有考過國考?你知道國考法科專業科目全部申
05/11 13:18, 25F

05/11 13:18, , 26F
論題要拿60分以上是有多難嗎?
05/11 13:18, 26F
現在的話,不就變成主科平均50分?拿50分當分科及格的標準的話呢?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3.137), 05/11/2017 13:19:09

05/11 13:19, , 27F
既然非得改成及格制的話,何不要求改成比較合理有利的
05/11 13:19, 27F

05/11 13:19, , 28F
及格制
05/11 13:19, 28F

05/11 13:19, , 29F
全部很難啊 所以才要有保留比較好不是嗎?
05/11 13:19, 29F

05/11 13:19, , 30F
99年(舊制)司法官筆試:錄取人數146人,平均分數55.47
05/11 13:19, 30F

05/11 13:19, , 31F
分。
05/11 13:19, 31F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3.137), 05/11/2017 13:20:32

05/11 13:20, , 32F
全世界就只有你考過國考,你最懂法律專業科目全申論很
05/11 13:20, 32F

05/11 13:20, , 33F
05/11 13:20, 33F

05/11 13:22, , 34F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最高分是588-590
05/11 13:22, 34F

05/11 13:22, , 35F
之間,司法官如果也按律師考試打算採用的科別及格制的話
05/11 13:22, 35F

05/11 13:22, , 36F
,今年司法官是沒有人能夠上榜的。
05/11 13:22, 36F

05/11 13:22, , 37F
我拿司法官來做比較,你就知道分科及格制是有多難了。
05/11 13:22, 37F

05/11 13:24, , 38F
一般國考法科申論題評分就不是很寬鬆了,司律申論題評分
05/11 13:24, 38F

05/11 13:25, , 39F
比其他國考更嚴,國考的閱卷老師跟在學校改考卷評分標準
05/11 13:25, 39F

05/11 13:25, , 40F
嚴格很多,不要用學校那套評分標準去思考。
05/11 13:25, 40F

05/11 13:37, , 41F
應該四年後再改 不然對現在的大一不公平 人家可能是因
05/11 13:37, 41F

05/11 13:37, , 42F
為放寬才讀法律的說
05/11 13:37, 42F

05/11 13:51, , 43F
你說改成這樣司法官沒人能上榜,你怎不把這點順便提過
05/11 13:51, 43F

05/11 13:51, , 44F
去給考選部參考
05/11 13:51, 44F

05/11 13:53, , 45F
現在草案就不是科別及格制唄~~
05/11 13:53, 45F

05/11 13:54, , 46F
那是過去文章的片段,也是回答ISBearking。
05/11 13:54, 46F
文章代碼(AID): #1P4zjEdZ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4zjEdZ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