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特偵組和檢察一體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太陽)時間7年前 (2016/11/15 08:41),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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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據匿名信函告發某立法委員有貪瀆嫌疑。該組檢察官甲未經檢 察總長指示,即自行發動偵查,其後並以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名義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試說明甲所進行之程序之合法性。 (一)按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 法第228 條定有明文。故如檢察官接獲他人匿名信函告發犯罪事實時,依本法得開始為偵 查行為,但因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係為一特別組織編組,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 之1 規定,其所辦理之案件如下: 1.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2.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 害選舉之案件。 3.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依題示,該匿名信函係告發某立法委員有貪瀆嫌疑,除經認定屬特殊重大貪瀆,並經檢察 總長所指定外,否則應認非屬特別偵查組應受理之案件,不宜由特別偵查組之甲檢察官負 責偵辦。 Q1: 甲檢察官未經檢察總長指示,自行發動偵查,違反特偵組事務管轄,對案件有什麼影 響嗎? Q2: 我看其他教科書寫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行使偵查、起訴等司法權須受檢察總長檢 察一體指揮監督權之限制,如有未經檢查總長指示及核定即為案件之偵查及起訴,屬違背 檢察一體原則。 不過檢察官不是知有犯罪嫌疑者,就可以開始偵查了嗎? 為什麼會違反 檢察一體? 是因為甲是特偵組檢察官嗎? 自己觀念上有問題所以卡住,請高手不吝指點,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41.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9170498.A.983.html ※ 編輯: jjjhhggg (111.254.241.216), 11/15/2016 08: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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