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5年司法特考 刑法概要第三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鬍子小妹)時間9年前 (2016/08/14 18:51), 9年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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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jtjtj (新)》之銘言: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105 司法特考 刑法概要 第三題 : 三、甲為某市里長,受市公所囑託協助督導在 : 該里執行社會勞動之工作,乙受法院判刑 : 得易服社 會勞動確定,經地檢署派往該里 : 執行易服社會勞動。甲明知乙自 105 年 2 :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之執行社會勞動 : 期間,未確實於每日履行社會勞動滿 9 小 : 時,甲竟與乙犯意連絡將乙之 不實工作時 : 數登載於地檢署囑託其辦理之「易服社會 : 勞動執行登記簿」上,乙亦於該執行登 記 : 簿上簽名。試問甲就不實登載時數一事, : 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25 分) : 心得:這題應該很多人都寫里長是具有公務員 : 的身分,但依據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 : 里長不具有登載不實的公務員身分,這 : 題真的考了太實務了,應該很多人都不 : 知道吧,這題出處105台上1272號 我比較想討論第2題 那題給了很多時間點 應該是要討論沒收新舊法的的適用吧 刑法修正在104年4月 刑訴修正在105年7月 所以是實體從舊 程序從新? 裁判時依新法? 可單獨沒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24.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1171863.A.AF2.html ※ 編輯: LittleBeauty (124.218.24.70), 08/14/2016 18:51:23

08/14 18:53, , 1F
刑法第二條不是寫了沒收依照裁判是法律嗎…?
08/14 18:53, 1F

08/14 18:53, , 2F
是→時
08/14 18:53, 2F

08/14 18:55, , 3F
沒收跟非限制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從新
08/14 18:55, 3F

08/14 18:59, , 4F
正解:第二條第二項
08/14 18:59, 4F

08/14 19:15, , 5F
還寫了多數說採總額原則不計犯罪成本-.-
08/14 19:15, 5F

08/14 19:51, , 6F
刑法今年超難
08/14 19:51, 6F

08/14 20:56, , 7F
整個出題風格大風吹...偏向刑總?
08/14 20:56, 7F
文章代碼(AID): #1Ni4qNho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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