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既未遂的判斷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義大利麵去冰半糖)時間8年前 (2016/07/05 09:51), 編輯推噓15(1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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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ken12345 (郎君)》之銘言: : 小弟在寫題目的時候,看到這題很輕鬆寫了答案,結果照書上解答居然錯誤 : 不知道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先附上題目跟解答,後續寫我的推論 : 甲某日返家後,見室友乙大叫中頭彩了。甲適逢考試落榜,心灰意冷,便將刀架在室友 : 的頭上,取走彩券後便奔去銀行兌獎,才發現開獎期數不對,該彩券已過期。下列敘述 : 何者正確? : (A)甲屬不罰之不能未遂 : (B)甲為強盜罪之幻覺犯 : (C)甲為強盜罪之既遂 : (D)甲為強盜罪的未遂 : 詳解(D)參最高法院100年台上5663號判決:「...」本題該彩券已經過期, : 故僅是廢紙一張,並未造成財產損害,不能論已既遂;然甲之行為從一般人 : 的角度,及其當時之主觀意識來看,已造成法益侵害的危險,應認已著手, : 屬未遂。 : 我的推論過程是:甲脅迫致乙不能抗拒,且取走乙人財物,故既遂。 : 所以是還得判斷客觀上財產法益是否確實受侵害嗎? : 如果說今天甲騎車在路上行搶機車騎士前方的袋子,結果回家發現袋子裡面裝的是大便 : 甲也僅為搶奪罪未遂嗎? : 翻了好幾本刑總的書 都沒有看到類似的討論 : 困擾了我不少時間QQ 小魯弟也來野人獻曝一下,還希望版上各位強者不吝指正。 如果這題是考在申論題的話,我覺得爭點會是在「所有意圖」的部分。 強盜罪的客觀購成要件包含:先行為的強制手段、後行為的取財行為、前後行為的手段 目的關係。本題中「架刀行為」該當強制手段,「取走彩券的行為」該當取財行為,兩者 間也具備手段目的關聯性,所以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這邊的問題在於「過期的彩券」是否仍屬於強盜罪所要保護的財產法益? 所謂的財產法益可能係指所有利益或是持有利益,本題中乙確為該已過期彩券之所有人, 彩券本身亦是有體物而屬於「他人動產」,所以在甲取走彩券後確實造成乙對該張「過期 彩券」的所有利益遭破壞(乙不能再以所有權人的地位自由對該過期彩券行使所有權), 故財產法益確實受損。 主觀構成要件則包含強盜故意、所有意圖、不法意圖,而所有意圖又可分為消極要素跟積 極要素,前者係指「持續排除所有之未必故意,此排除所有的對象依綜合理論係指竊取之 物體本身或物體有體化之價值」;後者係指「意圖至少短暫地將他人之物或價值據為自己 或他人所有」。 本題中行為人主觀上的所有意圖是「彩券本體」跟「兌換後的彩金」,對彩券本體應沒有 疑問,但對兌換後的彩金則有疑義。比較常見的例子應該是誤以為影印卡有額度而竊取或 是誤以為電池有電而竊取,這時所有意圖也包含到影印卡跟電池所表彰的經濟價值,縱使 客觀上影印卡沒額度或電池沒電了,但所有意圖仍包含到「影印卡本體及電池本體」,所 以仍會有所有意圖。 雖然對「兌換後的彩金、影印卡額度或電池的電力」具備所有意圖,而客觀上又不存在, 似乎成立「主有客沒有」的未遂?但是通說認為所有意圖跟不法意圖都是純主觀要素,所 以即使客觀上不具備也沒關係,而無庸討論「有體化之價值」的未遂,只要討論「有體物 本身的既遂」即可。 因此我以為本題中對「過期彩券本體」應該成立強盜罪的既遂才對。 不過以上是我對申論題粗略的想法;如果是選擇題的話,我覺得那就放過它吧,書上的詳 解都找出實務見解支撐未遂的說法了,那在寫選擇題時就當作它是未遂吧,不要跟它過意 不去,反正一題也只是兩分而已,與其花時間搜尋既遂的實務見解不如讀其他科,這樣會 比較好~ 以上是我的見解跟心得,還請版上各位不吝指正,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67683468.A.CB6.html

07/05 10:14, , 1F
我也覺得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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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39, , 2F
應該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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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43, , 3F
主觀=未過期彩券 客觀=過期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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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44, , 4F
讓過期和未過期彩券得到相同評價 不覺得很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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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46, , 5F
我個人覺得不會也 就跟強盜有效票據跟搶無效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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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47, , 6F
不是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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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50, , 7F
別說強盜了,即使詐欺罪,騙到人家提款卡但還沒領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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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50, , 8F
騙來的提款卡本身即已經成立詐欺罪的依據,更別說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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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50, , 9F
因此騙到提款卡本身已既遂,不必等到領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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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51, , 10F
反而該討論的是騙來的提款卡領錢時,會不會又有新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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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52, , 11F
行為人要的是彩券可兌換的財產 而不是彩券本身 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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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52, , 12F
彩券沒有流通性 和票據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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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0:58, , 13F
既遂啦,若該張彩券對受害人有情感上意義呢,所以竊盜搶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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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無庸檢討被害人是否受有財產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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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1:01, , 15F
行為人主觀上應該不會想到彩券有情感上利益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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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1:02, , 16F
彩券又不是照片或信之類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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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1:31, , 17F
不是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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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1:31, , 18F
看清楚好嗎,我是指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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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1:39, , 19F
抱歉,是我眼殘看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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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1:56, , 20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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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2:43, , 21F
客觀上,雖著手實行犯行,但構成要件未完全實現,屬未遂
07/05 12:43, 21F

07/05 13:10, , 22F
所以意思是,我可以隨意搶別人的金融卡,反正沒有密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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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3:10, , 23F
不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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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5:07, , 24F
樓上你的想法就跟一般民眾一樣,以為未遂=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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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5:31, , 25F
未遂不等於無罪......看有沒有明文規定懲罰未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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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15:32, , 26F
其實申論重要在推導過程而不是結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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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29, , 27F
對被害人來說已經是既遂了,彩券有沒有價值只是事後
07/05 20:29, 27F

07/05 20:29, , 28F
的價值判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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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00:42, , 29F
很明顯就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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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5:27, , 30F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有處罰未遂犯,想拿分數選我正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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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5:40, , 31F
本題無法成立搶奪,因受害者已處於不能抗拒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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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5:42, , 32F
本題亦無法成立竊盜罪,因係用暴力而非屬和平手段。
07/06 15:42,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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