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四等法組,刑訴273之討論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郭雪芙我老婆(^_^)/)時間10年前 (2015/08/22 16:53), 編輯推噓5(5011)
留言16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became (windim)》之銘言: : 題目: :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 : 行準備程序,"該程序處理之事項",係由何職務之人負責? : 並說明其職掌事務權限。 : 刑訴第273條第四項規定 : 第一項程序處理之事項,應由書記官製作筆錄,並由到庭之人緊接其記載 : 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 大家的爭論點在於 : 是否為 : 書記官 : 亦或受命法官 : 大家寫的是書記官還是受命法官呢?? 寫書記官其實你能寫的不多 難道要把全部職權寫出來嗎 而且準備程序就是受命法官主導 不論是認罪之後轉簡式簡易 還是列舉爭執不爭執事項 又或者證據能力的意見 書記官都是打字而已呀! 可以補充書記官的職權 但應該只是配角才是 主角當然是他後面那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88.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0233629.A.080.html

08/22 18:07, , 1F
一堆人還一直鬼打牆的說是在考書記官職權...
08/22 18:07, 1F

08/22 18:09, , 2F
這題很明顯考受命法官~難道那些人知道出題老師在想啥XDD
08/22 18:09, 2F

08/23 10:05, , 3F
認為是書記官職權的是誤以為問題指的是執行面,法官只
08/23 10:05, 3F

08/23 10:05, , 4F
是指揮相關程序,實際通知聯繫的是書記官,而真正通知
08/23 10:05, 4F

08/23 10:05, , 5F
相關人到庭的是書記官,法官純粹出張嘴,難道以為法官
08/23 10:05, 5F

08/23 10:05, , 6F
會拿起電話叫人來嗎,傳票之類文書也是書記官作好,法
08/23 10:05, 6F

08/23 10:05, , 7F
官簽名而已。
08/23 10:05, 7F

08/23 10:08, , 8F
搞不好這題最後翻盤真的在考書記官,因為法官在同張試
08/23 10:08, 8F

08/23 10:08, , 9F
卷四題中,出現比例過高了
08/23 10:08, 9F

08/23 10:13, , 10F
書記官職權在法組中不多,但如果將法條三條完整寫出來
08/23 10:13, 10F

08/23 10:13, , 11F
,篇幅很可觀,且以一小題十多分來看,份量也差不多,
08/23 10:13, 11F

08/23 10:13, , 12F
搞不好典委故意出這樣的。
08/23 10:13, 12F

08/23 11:11, , 13F
這題看了補習班老師都是解受命法官職權
08/23 11:11, 13F

08/23 11:12, , 14F
準備程序主角才是受命法官,書記官真的就配角
08/23 11:12, 14F

08/23 11:13, , 15F
而且第一題考候補法官,第四題也考候補法官,不認為老師
08/23 11:13, 15F

08/23 11:13, , 16F
出題有特別考慮是否法官出題過多,純粹就是想到啥就出啥
08/23 11:13, 16F
文章代碼(AID): #1Ls3YT20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Ls3YT20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