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代理行為無因性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For The Horde)時間10年前 (2015/08/16 14:13),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jack12872 (炎煉凡爾斯)》之銘言: : ※ 引述《oasisjung (火雞安安)》之銘言: : 而這一題的代理權授予「包含」在契約中,故僅終止委任契約即同時撤回代理權 : 另外,比較經典的代理行為有因性/無因性的爭議是這樣: : 甲18歲,瞞著父母至乙電器行打工,業績優良,一周後甲父發現甲在乙電器行打工 : 不承認甲乙間雇傭契約,問:甲乙間法律關係如何? : 因為甲已經代理乙銷售電器,但產生代理權的原因行為(雇傭契約)不被承認而無效 : 故原因行為有瑕疵,必須討論甲代理銷售出的電器是否為有權代理 : 第一次回文,若有見解不周之處,望各位先進指教 看到這個有點疑問 因為我只能以法學大意的角度來看 有一個考古選擇題跟這個差不多 甲僱用年僅 15 歲之乙為店員,並授予代理權,乙之法定代理人丙拒絕承認,則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102年 - 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人員升資考試) (A)甲、乙間之僱傭契約不生效力 (B)乙代理甲與客戶所訂之契約無效 (C)甲授予乙代理權之行為無效 (D)乙代理甲與客戶所訂之契約效力未定 ANS:(A) 依據民法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代允許所簽契約為效力未定 題目上乙之法定代理人丙拒絕承認 故甲、乙間之僱傭契約不生效力 而依據民法104條代理人可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另外代理權之授予屬於單獨行為 單方意思表示即生授權效力 其與雇傭等基本法律關係分離 無須代理人承認 僅憑授權行為即可主張法律行為對本人生效 不過選擇題都是考通說 我想就是代理行為是單獨行為說吧 不知道申論題又是怎樣的思考方式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94.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9705618.A.07D.html

08/16 18:18, , 1F
我是會代理行為有因說 無因說兩說併呈寫出理由,申論好處
08/16 18:18, 1F

08/16 18:19, , 2F
就是可以寫的[啊其實都可以啦~只是某說是通說]的感覺
08/16 18:19, 2F
文章代碼(AID): #1Lq2eI1z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Lq2eI1z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