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2退除役三等 考銓制度 免經甄審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天天............)時間8年前 (2015/08/13 1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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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yoki (愛要及時)》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是上視訊班的 : 今天上到這裡也有同樣的問題.... : 感覺老師的意思是 : 因為張三曾擔任過升遷法第10條第1項所列的職務(單位一級主管) : 所以自願降調後, : 就算之後想再升調不同序列的副司長職缺 : (從現職簡10~11的專委調到簡11的副司長) : 也免經甄審程序 : 可是我看法條,看不出來有這樣的規定啊 : (其實升遷法第10條第2項的意思,怎麼看都看不太懂> <) : 後來跑去書店翻陳大同的書來看 : 書上對這題的解答是張三仍須經甄審程序 : 所以感到非常困惑 : 因為是視訊班,也遇不到老師 : 想請問板上前輩,究竟正確的觀念為何呢? : 先謝謝大家了~~~~~~~~ : ※ 引述《blackmaple (吸引力法則)》之銘言: : : 102退除役三等 考銓制度 第三題 : : 張三現任甲機關A單位司長(簡任12職等,係該單位一級主管)職務, : : 因配合首長異動關係, : : 張三可否自願降調為A單位或其他單位專門委員職務(簡任第10至11職等)? : : 嗣後B單位副司長職務出缺,張三可否優先陞任或免經甄審程序直接調任該職務? : : 前面降調部分依任用法第18條解即可 : : 但我有疑問的地方是張三是否可以免甄審? : : 老師上課的說法似乎是 : : 只要曾擔任過第一項所列的職務,之後不論調任何職務就可免甄審 : : 所以張三可免甄審擔任B單位副司長 : : 但看陞遷法第10條第2項看不太出來是只要"曾經"擔任過就算, : : 還是必須是現職擔任那些職務才能免甄審? : : 有看過公職王關於這題的解答 : : 它的答案是解張三不能免甄審 : : 跟同學討論過,大家也意見分歧囧 : : 於是就PO上來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 : 這題究竟是不是可以免經甄審? : : 謝謝回覆^^ : : 附上 陞遷法第10條 條文 : : I 各機關下列職務,得免經甄審(選), : :   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 : : 不受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限制: : : 一、機關首長、副首長。 : :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 :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 : 四、機關內部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職務列等為高之職務。 : : 五、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 : : II 擔任前項各款職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規定再調任其他職務, : : 得免經甄審(選)程序。但屬第四條規定陞任情形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 : 應辦理甄審(選)。 各位板上的強者大大 有人詢問過這題了嗎?? 剛剛讀到這題 看了解答 整個腦袋茫然了 副司長是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吧!!! 不是得免經甄審 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嗎? 那為什麼張三還要甄審 更何況之前還擔任過司長 就算不同單位要甄審 但升遷法第10條的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也應該免甄審吧!!! 有人可以解答吗? 感謝........... PS:關於高階主管特別管理制度的高階主管界定範圍 有寫簡任12職等以上也有寫簡任11職等以上的主管副主管職務 實在讓人無所適從,寫12或11都可以嗎??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9.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9436574.A.D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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