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2退除役三等 考銓制度 免經甄審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吸引力法則)時間10年前 (2014/01/19 23:22), 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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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退除役三等 考銓制度 第三題 張三現任甲機關A單位司長(簡任12職等,係該單位一級主管)職務, 因配合首長異動關係, 張三可否自願降調為A單位或其他單位專門委員職務(簡任第10至11職等)? 嗣後B單位副司長職務出缺,張三可否優先陞任或免經甄審程序直接調任該職務? 前面降調部分依任用法第18條解即可 但我有疑問的地方是張三是否可以免甄審? 老師上課的說法似乎是 只要曾擔任過第一項所列的職務,之後不論調任何職務就可免甄審 所以張三可免甄審擔任B單位副司長 但看陞遷法第10條第2項看不太出來是只要"曾經"擔任過就算, 還是必須是現職擔任那些職務才能免甄審? 有看過公職王關於這題的解答 它的答案是解張三不能免甄審 跟同學討論過,大家也意見分歧囧 於是就PO上來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這題究竟是不是可以免經甄審? 謝謝回覆^^ 附上 陞遷法第10條 條文 I 各機關下列職務,得免經甄審(選),   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 不受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限制: 一、機關首長、副首長。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四、機關內部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職務列等為高之職務。 五、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 II 擔任前項各款職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規定再調任其他職務, 得免經甄審(選)程序。但屬第四條規定陞任情形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應辦理甄審(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1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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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好想請教「優先陞任」是否必定「免經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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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優先陞任不等於可以免經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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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優先陞任是必須經由甄審委員會同意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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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甄審委員會主要就是在辦理甄審案件,且免經甄審是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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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機關首長核定就可以了,跟甄審委員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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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覺得優先陞任還是得經過甄審,只是順位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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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有明確規定優先陞任也需甄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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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寫出優先陞任是否需要甄審,只是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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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第2項後段寫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辦理甄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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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另外規定免經甄審的情形,其中並無提到優先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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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故我才會覺得優先陞任還是得經過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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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9 23:52, , 12F
不過這只是我的看法啦,還請其他知道的鄉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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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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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2:04, , 14F
建議問老師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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