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2退除役三等 考銓制度 免經甄審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愛要及時)時間10年前 (2014/04/18 21: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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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是上視訊班的 今天上到這裡也有同樣的問題.... 感覺老師的意思是 因為張三曾擔任過升遷法第10條第1項所列的職務(單位一級主管) 所以自願降調後, 就算之後想再升調不同序列的副司長職缺 (從現職簡10~11的專委調到簡11的副司長) 也免經甄審程序 可是我看法條,看不出來有這樣的規定啊 (其實升遷法第10條第2項的意思,怎麼看都看不太懂> <) 後來跑去書店翻陳大同的書來看 書上對這題的解答是張三仍須經甄審程序 所以感到非常困惑 因為是視訊班,也遇不到老師 想請問板上前輩,究竟正確的觀念為何呢? 先謝謝大家了~~~~~~~~ ※ 引述《blackmaple (吸引力法則)》之銘言: : 102退除役三等 考銓制度 第三題 : 張三現任甲機關A單位司長(簡任12職等,係該單位一級主管)職務, : 因配合首長異動關係, : 張三可否自願降調為A單位或其他單位專門委員職務(簡任第10至11職等)? : 嗣後B單位副司長職務出缺,張三可否優先陞任或免經甄審程序直接調任該職務? : 前面降調部分依任用法第18條解即可 : 但我有疑問的地方是張三是否可以免甄審? : 老師上課的說法似乎是 : 只要曾擔任過第一項所列的職務,之後不論調任何職務就可免甄審 : 所以張三可免甄審擔任B單位副司長 : 但看陞遷法第10條第2項看不太出來是只要"曾經"擔任過就算, : 還是必須是現職擔任那些職務才能免甄審? : 有看過公職王關於這題的解答 : 它的答案是解張三不能免甄審 : 跟同學討論過,大家也意見分歧囧 : 於是就PO上來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 這題究竟是不是可以免經甄審? : 謝謝回覆^^ : 附上 陞遷法第10條 條文 : I 各機關下列職務,得免經甄審(選), :   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 : 不受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限制: : 一、機關首長、副首長。 : 二、幕僚長、副幕僚長。 : 三、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 四、機關內部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職務列等為高之職務。 : 五、駐外使領館(代表機構)、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 : II 擔任前項各款職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規定再調任其他職務, : 得免經甄審(選)程序。但屬第四條規定陞任情形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 應辦理甄審(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96.1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7827636.A.2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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