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總 印象理論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肥佬)時間10年前 (2015/08/06 16:18),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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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剛好讀未遂犯章節讀的稍微有點心得,就來獻醜一下,順便確認一下自己的觀念 ,歡迎強者批判,至少讓我別在考場犯錯。 我個人是以易台大的刑法總則當做主要工具。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做回答。 第一題, 個人覺得您應該先稍微把架構再弄清楚一點,印象理論是所謂「應罰性基礎」,而主客觀 混合說是著手的判斷標準,兩者相同的都是以「行為人主觀認知」作為判斷背景。故您可 能會以為兩者是相同的東西。 以這題來說,若要用通說(映象理論為基礎的延伸)來解的話,思考方向依序為「印象理 論」+「主客觀混合說」+「重大無知說」 以上述來看,該題的行為人出於個人主觀認知而行著手之行為,而其伸手之行為與竊盜構 成要件行為具有密切關聯,而其不能未遂之結果並非出於重大無知,故適用第25條第1項 。 第二題, 個人就覺得題目有點怪怪的,思考流程同上,但是因為A自始就不在場,該開槍行為「自 始不可能達成既遂」,也是跟上述的不能未遂相同,而也非出於重大無知,故也應論以25 第一項之未遂。 但是奇怪的是其開槍之行為,倘若以一般正常第三人都會認為有危 險,應該不會區分是何人的法益正受侵害,但是看到有講到法益,小弟我突然想到,該題 會不會是適用黃榮堅老師的失控理論來論著手?所以以我們要準備正常考試的不會去準備 到的方向? 不然這個結論怎麼看怎麼怪... 這等價的客體錯誤,怎麼樣來說對A都會論以殺人未遂,怎麼結果跟這題的答案相差這麼 多呢XD 以上小弟的淺見,還望各位刑法大師提點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15.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8849119.A.683.html ※ 編輯: harry4868001 (111.82.215.181), 08/06/2015 1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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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回文 排版不順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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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h大幫我指正錯誤。但提到的失控理論,我所知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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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請板上高手分享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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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理論 除非您有考台大法研的需求 否則國考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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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 否則連基本分可能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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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我之前PO的 738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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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那本是將A B都分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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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依主客觀混合理論,殺人故意只能一個,除非甲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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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7:36, , 9F
殺乙卻彈道偏離殺死丙,構成乙殺人未遂(客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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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過失致死(打擊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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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覺得直接討論對B等價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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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即可 A似乎沒有單獨列出討論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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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價客體錯誤是採法定符合說 他是對人開槍不是對a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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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 所以對人開槍導致人(b)死亡 殺人既遂
08/06 21:22, 14F
文章代碼(AID): #1LmnXVQ3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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