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刑總 印象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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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發文前我有瀏覽過貴版板規,對於問題的回文好像沒有限制一段時間之後就鎖文,亦即不得回文或推文的限制,因此對於本則約1年多前的問題,想要加入討論,如有. 疏忽違犯任何板規,願受指正及處分。. 1.就管見角度觀察,撲馬與大小百合就主客觀混合理論的理解是相同的,也就是:以行為. 人主觀上知悉的事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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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剛好讀未遂犯章節讀的稍微有點心得,就來獻醜一下,順便確認一下自己的觀念,歡迎強者批判,至少讓我別在考場犯錯。. 我個人是以易台大的刑法總則當做主要工具。. 以下針對您的問題做回答。. 第一題,. 個人覺得您應該先稍微把架構再弄清楚一點,印象理論是所謂「應罰性基礎」,而主客觀混合說是著手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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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板友們幫忙判斷一下,以下從兩本書中分別節錄的說法,對印象理論的見解是不是彼此矛盾?. A.撲馬刑法總則4版,p108。. 「行為人的犯罪計畫中,認為打開這一扇窗戶就可以偷到蘋果,結果打開窗戶之後手伸進去卻空無一物(事前的勘查地形不夠詳細),此時雖然蘋果不存在行為人伸手可及之處,但這是客觀面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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