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戶籍法48-2條VS移民法第10條第7項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Tropicalfish)時間10年前 (2015/03/02 17: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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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移民法第10條 第7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應於三十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戶籍登記,逾期未辦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廢止其定居許可。 戶籍法第15條 初設戶籍登記為未曾設立戶籍之無戶籍國民.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 戶籍法第48-2條 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新增初設戶籍登記 有疑問的是:如未於30日內申請登記,依戶籍法第48-2條應逕為初設戶籍登記的話, 那移民法第10條第7項未於30日申請登記,移民署得廢止定居許可...... 兩邊似乎方式不一致很矛盾,不知是不是我解讀錯誤??? 大家有其想法或相關資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6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5287633.A.A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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