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法科引用判決或釋字寫法
老實說我覺得不用太在意這個耶...
光是自己的意見要寫"管見"、"本文"還是"學生以為",我就聽過好幾個個教授各有主張
有的覺得"管見"是自謙詞,考生寫管見太自以為是
有的覺得你都來考國家考試了還把自己當學生太妄自菲薄
也有的覺得你又不是寫文章投稿寫甚麼"本文"?
拿違憲審查來說好了
有教授覺得"系爭規定違憲"是不精確的寫法
應該要寫"違反憲法第xx條保障xx權之意旨"
但也不是每個教授都這樣講,所以到底該怎麼寫?
又如果碰到像朱杯這種字字計較,引法條還堅持要引內容的
最好是考卷寫得完
個人認為重點是關鍵字(字號、內容的關鍵句、判斷標準之類)
有丟出來而且放在對的地方吧
與其花腦容量跟寫字的時間去計較釋字要怎麼引,不如拿去多讀一點實務見解
我看過不少上榜強者(司法官、律師20名以內、台大法研、高考法制...等上榜者)
他們寫的擬答,很多也就"釋字xxx號意旨參照" 連"第"都省了
人家也沒有因為這樣落榜啊
不要太拘泥於句讀問題吧,書都唸不完了,不要再給自己找煩惱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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