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法科引用判決或釋字寫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顏舍小品)時間11年前 (2014/08/04 03:54), 編輯推噓6(602)
留言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老實說我覺得不用太在意這個耶... 光是自己的意見要寫"管見"、"本文"還是"學生以為",我就聽過好幾個個教授各有主張 有的覺得"管見"是自謙詞,考生寫管見太自以為是 有的覺得你都來考國家考試了還把自己當學生太妄自菲薄 也有的覺得你又不是寫文章投稿寫甚麼"本文"? 拿違憲審查來說好了 有教授覺得"系爭規定違憲"是不精確的寫法 應該要寫"違反憲法第xx條保障xx權之意旨" 但也不是每個教授都這樣講,所以到底該怎麼寫? 又如果碰到像朱杯這種字字計較,引法條還堅持要引內容的 最好是考卷寫得完 個人認為重點是關鍵字(字號、內容的關鍵句、判斷標準之類) 有丟出來而且放在對的地方吧 與其花腦容量跟寫字的時間去計較釋字要怎麼引,不如拿去多讀一點實務見解 我看過不少上榜強者(司法官、律師20名以內、台大法研、高考法制...等上榜者) 他們寫的擬答,很多也就"釋字xxx號意旨參照" 連"第"都省了 人家也沒有因為這樣落榜啊 不要太拘泥於句讀問題吧,書都唸不完了,不要再給自己找煩惱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98.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7095679.A.260.html

08/04 07:30, , 1F
嗯~有道理,不過有時間還是可"順道"注意一下,只是不拘
08/04 07:30, 1F

08/04 07:30, , 2F
08/04 07:30, 2F

08/04 07:30, , 3F
同意這篇
08/04 07:30, 3F

08/04 09:30, , 4F
這篇正解 不然就司律的考試而言 題目可能會寫不完
08/04 09:30, 4F

08/04 10:50, , 5F
推律師20名>//<
08/04 10:50, 5F

08/04 15:36, , 6F
判決引法等以後寫書狀再注意,考試以最省效率寫完你要答
08/04 15:36, 6F

08/04 15:36, , 7F
案為主要,簡寫也沒差。
08/04 15:36, 7F

08/04 23:00, , 8F
很怕因為依些無關要緊的事被莫名奇妙扣分 QQ
08/04 23:00, 8F
文章代碼(AID): #1JtfD_9W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JtfD_9W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