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法科引用判決或釋字寫法
由於是法科新手,想請問引用法條或釋字時是否須寫全文呢
比方說;
大法官釋字第582號判決
96年最高法院台上字第4007號判決
法律系的學生真的或寫出全文嗎...orz
還是簡單寫成釋字582號、跟96台上4007號決即可
另外,寫作時引用判決或釋字的機率高嗎
雖然背了幾個,但是考試時除非很有把握,多數還是會寫參考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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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想請問,法科考試是否有寫作上的大忌需要注意避免的呢
越近考試,越注意小細節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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