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法科引用判決或釋字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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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不用太在意這個耶.... 光是自己的意見要寫"管見"、"本文"還是"學生以為",我就聽過好幾個個教授各有主張. 有的覺得"管見"是自謙詞,考生寫管見太自以為是. 有的覺得你都來考國家考試了還把自己當學生太妄自菲薄. 也有的覺得你又不是寫文章投稿寫甚麼"本文"?. 拿違憲審查來說好了.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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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是法科新手,想請問引用法條或釋字時是否須寫全文呢. 比方說;. 大法官釋字第582號判決. 96年最高法院台上字第4007號判決. 法律系的學生真的或寫出全文嗎...orz. 還是簡單寫成釋字582號、跟96台上4007號決即可. 另外,寫作時引用判決或釋字的機率高嗎. 雖然背了幾個,但是考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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