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koller Searle 水桶一個月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4/05/24 21:17), 編輯推噓-4(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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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水桶者, 我完全不知道版主到底是如何裁量的, 一來是做出處分的時間點不一致,似乎是隨性為之,有人喊就做。 二來是這個「自由心證」出了什麼問題? 我發表一篇詢問的文章,為何我有義務去承擔被「羞辱」窮的風險? 別人在你一篇正常文章下挑釁甚至羞辱,正當的反擊是合理期待的, 就算我無法逃避我完全沒責任,至少在處罰上也應比 koller 輕。 因為我是先被挑釁才回擊的,重申一次,發文者沒有義務去承擔被羞辱的風險。 再者,我的言語頂多也只有「放屁」可以被挑毛病, 如果英明的版主認為,這樣的用語跟譏諷對方窮可以畫上等號, 那就繼續維持一個月水桶的處分吧。 這種感覺就很像, 殺乙未遂的甲,被正當防衛的乙反擊到半死,結果法官判決甲殺人未遂有期徒刑十年, 結果防衛過當(姑且當之)的乙也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剛好關在同一間牢房。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25056 1 5/23 Searle □ [問題] 月旦法學雜誌 高雄可免費看 : ┌─────────────────────────────────────┐ : │ 文章代碼(AID): #1JVqoreY (Examination) [ptt.cc] [問題] 月旦法學雜誌 高雄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0851637.A.A22.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 : └─────────────────────────────────────┘ : 噓 koller:一本也沒多少錢 有那麼窮嗎 05/23 21:42 : 發表挑釁言詞 水桶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84.1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0937438.A.F60.html

05/24 21:22, , 1F
這個扯不上防衛,有時候你就只能仰賴管理者出面
05/24 21:22, 1F

05/24 21:25, , 2F
碰到水準差的管理者 你也只能摸摸鼻子
05/24 21:25, 2F

05/24 21:29, , 3F
說實在真的有點比例原則問題,你頂多水桶個三天意思就可以
05/24 21:29, 3F

05/24 21:42, , 4F
哦?比喻的真好,今年蚌首就是你了
05/24 21:42, 4F

05/24 22:50, , 5F
發文者沒有義務去承擔被羞辱的風險?是這樣嗎?
05/24 22:50, 5F

05/24 22:50, , 6F
看來你沒被噓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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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2:51, , 7F
敢發文就要有被噓的準備阿
05/24 22:51, 7F

05/24 22:51, , 8F
而且你的回擊說真的挑釁意味還比koller嚴重
05/24 22:51, 8F

05/24 22:52, , 9F
我先來好了
05/24 22:52, 9F

05/24 23:08, , 10F
好酸喔
05/24 23:08, 10F

05/24 23:19, , 11F
想問一下,言語上攻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反擊回去嗎?
05/24 23:19, 11F

05/24 23:21, , 12F
法緒讀的不好,純粹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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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23:53, , 13F
可以回公告嗎?
05/24 23:53, 13F

05/25 00:20, , 14F
可以對公然侮辱成立正當防衛,比如說衝上去摀住他嘴
05/25 00:20, 14F

05/25 00:20, , 15F
05/25 00:20, 15F

05/25 00:22, , 16F
我刑法不好,純屬管見
05/25 00:22, 16F

05/25 00:25, , 17F
伊藤上課好像舉過樓上類似例子XD
05/25 00:25, 17F

05/25 02:18, , 18F
被水桶又不會死...推文嗆嗆要玩得起才叫PTT啊XDDDDD
05/25 02:18, 18F

05/25 03:56, , 19F
推5樓
05/25 03:56, 19F

05/25 04:05, , 20F
在電腦前面也玩不起嗎?
05/25 04:05, 20F

05/25 09:55, , 21F
要扯正當防衛的話你的適當性不會過...
05/25 09:55, 21F

05/25 10:25, , 22F
根本就不是有效的防衛手段,少鬼扯了!
05/25 10:25, 22F

05/25 10:47, , 23F
樓上所言甚是,互嗆的確稱不上有效防衛手段
05/25 10:47, 23F

05/25 15:42, , 24F
喔。
05/25 15:42, 24F

05/25 17:26, , 25F
如果你覺得被羞辱,可以去告他............................
05/25 17:26, 25F

05/25 21:11, , 26F
要不要順便申請大法官解釋
05/25 21:11, 26F

05/25 21:13, , 27F
     聲
05/25 21:13, 27F

05/25 23:37, , 28F
建議你直接向國際法庭控訴!!!
05/25 23:37, 28F

05/26 10:53, , 29F
這樣主張正當防衛……你還是先把課本弄懂 再學人家看月旦
05/26 10:53, 29F

05/26 13:02, , 30F
這種格調跟法律素養還想考調查局?本局沒收你真是萬幸...
05/26 13:02, 30F

05/26 22:23, , 31F
XD
05/26 22:23, 31F
文章代碼(AID): #1JW9lUzW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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