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有關任用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哈哈哈哈哈)時間11年前 (2014/04/09 23:33), 編輯推噓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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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考銓制度 有關任用的任用程序 有分為 1.分發及任用(任用法10.12條):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 2.派代(任用法24條):擬任之初任考試及格人員,於銓敘部為審定其資格前, 由任用機關依職權先代代理 ->送審 ->試用(任用法20條) ->請任命(任用法25條) 想問一下這兩者的區別在哪裡 所以考試及格人員是要分發還是派代? 謝謝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78.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7057595.A.D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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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及格人員是要分發唷~~~ 試用期滿人員才是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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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派代的人員不是考試及格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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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錄取→訓練合格→派代→送審定→審定合格→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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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6個月(從派代起算)→合格實授→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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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缺受訓者,分發是在考試及格後,訓練合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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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佔缺受訓(如司法官)的分發是在訓練合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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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佔缺受訓者,分發是在考試「錄取」後,訓練合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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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錄取+訓練-->考試及格分發-->派代,所以分發和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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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考試錄取人員,只是程序先後不同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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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查了分發辦法,佔缺受訓那時候也只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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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等訓練合格才算「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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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樓上c大,所有的「分發」都是訓練合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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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有點不懂 那哪些人員是要分發哪些人員是要派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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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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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是考試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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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HMWxrw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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