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罰法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HERRY)時間10年前 (2014/03/30 10:4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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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大法官釋字第275號 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 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這句看不太懂。 行政罰法第7條之規定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我知道二者是差在推定過失但法條敘述真的很難理解 可以幫我釐清一下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37.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147653.A.985.html

03/30 11:14, , 1F
行政罰法出來後就不用釋字了吧
03/30 11:14, 1F

03/30 11:16, , 2F
釋字和條文的意思都是 故意和過失 都要負責任啊
03/30 11:16, 2F

03/30 11:18, , 3F
釋字排除了法律特別講故意才要罰的
03/30 11:18, 3F

04/02 22:39, , 4F
保成版的政治學-讀實力,白底藍字可適用
04/02 22:3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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