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行政罰法問題
想請問一下
大法官釋字第275號
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
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這句看不太懂。
行政罰法第7條之規定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我知道二者是差在推定過失但法條敘述真的很難理解
可以幫我釐清一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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