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考銓制度中「降調限制」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n12365n)時間12年前 (2014/03/25 10: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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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12365n (n12365n)》之銘言: : 看到有人發問,突然想起了同樣是任用法降調的問題XD : 任用法第18條當中規定「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 但上郭老師課的時候,老師好像提到一旦「自願降調」則無此限制 : (用語好像是:他都已經自甘墮落了) : 也就是只要當事人同意,即可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職務!? : 但奇怪的是,當老師帶到相關例題時,又說 : 「當事人同意降調非主管職務後,仍應考慮是否在原單位任職?」 : 所以有點搞迷糊了...... : 究竟這個條文,是否適用所有人員?(意即包含「自願」、「非自願」) : 還是僅適用於「非自願降調」之人員? : 困擾一段時間了,還煩請大家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讓我自問自答一下, 經過一些日子詢問銓敘部之後, 他們給的答案是: 只要是自願降調, 填完同意書之後是可以原單位任用, 不適用任用法第18條之限制。 也就是只適用「非自願」主管降調副主管或非主管!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8.150.120
文章代碼(AID): #1JCErklB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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