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考銓制度中「降調限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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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12365n (n12365n)時間12年前 (2014/03/25 10: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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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讓我自問自答一下,. 經過一些日子詢問銓敘部之後,. 他們給的答案是:. 只要是自願降調,. 填完同意書之後是可以原單位任用,. 不適用任用法第18條之限制。. 也就是只適用「非自願」主管降調副主管或非主管!. --. Sent from my Android. --. 發信站: 批踢踢

推噓11(11推 0噓 9→)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12365n (n12365n)時間12年前 (2014/03/14 16: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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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發問,突然想起了同樣是任用法降調的問題XD. 任用法第18條當中規定「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但上郭老師課的時候,老師好像提到一旦「自願降調」則無此限制. (用語好像是:他都已經自甘墮落了). 也就是只要當事人同意,即可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職務!?. 但奇怪的是,當老師帶到
(還有63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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