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鑑定人書面報告和鑑定人詰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ophie)時間12年前 (2014/03/20 14:2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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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鑑定人206的書面報告是傳聞例外 但是J582 又說傳聞例外不等於詰問例外 我有點不太懂,既然鑑定報告都可以例外具有證據能力可以不需要直接審理 那為何還會需要詰問鑑定人呢? 還是說雖然書面報告可以有證據能力,但是如果被告要求詰問鑑定人 鑑定人還是要到場受詰問 如果鑑定人陳述與報告有矛盾,最後還是要採鑑定人陳述(因為有直接審理)? 那此時鑑定報告還會有證據能力嗎?還是說只是證明力降低? 實在不太懂~ 想請教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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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點法庭電影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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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強調的是賦予當事人要求結問的權利 但是你要不要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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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是你自己決定,你不詰問 一樣有證據能力 鑑定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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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審理是強調"可以使用證具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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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說用證具替代品這點不會因為違反直審而沒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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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講的都是證據能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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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字打錯"證據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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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AegylU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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