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海嘯不予避難?已刪文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呃...不知道可不可以算在這個分類耶
前幾天看到Discovery在播日本311實況,突然想到,
如果現在海嘯來了,
假設有一棟6層公寓,住在1F的人想爬上頂樓平台避難,但是頂樓被6F的人鎖住
不給開;或是鑰匙弄丟打不開,最後1F的人因無法避難被海浪捲走而死。
承上,如果換成是想爬到6F的住家裡避難,但6F住戶硬是不開,1F住戶同樣死亡。
這兩個有點瞎的不像例子的例子涉及刑法任何條文嗎?
我想是不是可以用遺棄罪去解,但又覺得好像怪怪的,拜請各位大大賜教~~~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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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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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1:1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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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1:12,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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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S大的意思是說,因為海嘯不是6F造成的,所以不具保證人地位,不構成遺棄罪嗎~?
※ 編輯: hidep 來自: 219.70.22.30 (01/0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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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1:39,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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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喔~
推
01/09 08:19,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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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08:20,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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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z大~但是別激動啦XD
推
01/09 09:07,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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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09 09:32,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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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我也覺得緊急避難一定ok,謝謝兩位大大熱心的討論賜教!!
※ 編輯: hidep 來自: 58.115.149.83 (01/09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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