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海嘯不予避難?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plz)時間10年前 (2014/01/08 21:08),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呃...不知道可不可以算在這個分類耶 前幾天看到Discovery在播日本311實況,突然想到, 如果現在海嘯來了, 假設有一棟6層公寓,住在1F的人想爬上頂樓平台避難,但是頂樓被6F的人鎖住 不給開;或是鑰匙弄丟打不開,最後1F的人因無法避難被海浪捲走而死。 承上,如果換成是想爬到6F的住家裡避難,但6F住戶硬是不開,1F住戶同樣死亡。 這兩個有點瞎的不像例子的例子涉及刑法任何條文嗎? 我想是不是可以用遺棄罪去解,但又覺得好像怪怪的,拜請各位大大賜教~~~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2.30

01/08 21:12, , 1F
6F住戶對1F有保證人的責任嗎?
01/08 21:12, 1F

01/08 21:12, , 2F
如果海嘯是6F造成的,我想他就應該要開門了(死
01/08 21:12, 2F
所以S大的意思是說,因為海嘯不是6F造成的,所以不具保證人地位,不構成遺棄罪嗎~? ※ 編輯: hidep 來自: 219.70.22.30 (01/08 21:16)

01/08 21:39, , 3F
只知道這時候踹開6F家門好像有阻卻事由...
01/08 21:39, 3F
嗯嗯,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喔~

01/09 08:19, , 4F
是要遺棄三小啦 大家又不是很熟
01/09 08:19, 4F

01/09 08:20, , 5F
這樣能算遺棄 大家都來告死6F就好啦
01/09 08:20, 5F
謝謝z大~但是別激動啦XD

01/09 09:07, , 6F
緊急避難的話雙方都有權主張~如果1F的硬是破門也無妨~
01/09 09:07, 6F

01/09 09:32, , 7F
如果是頂樓其實是公共區域不能不開吧,類似火災逃生
01/09 09:32, 7F
嗯嗯,我也覺得緊急避難一定ok,謝謝兩位大大熱心的討論賜教!! ※ 編輯: hidep 來自: 58.115.149.83 (01/09 21:30)
文章代碼(AID): #1IpKtF5H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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