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法問題
各位前輩打擾了:
在許律師的身分法書上看到一個問題不太清楚,
希望有人能幫忙解惑><
題目:
甲積欠乙200萬,甲於100年8月1日死亡,死亡時遺留現金100萬,但甲於100年5月1日時
曾贈與A子120萬,95年6月1日時因B之結婚而贈與B子80萬,此時甲之遺產法律關係如何?
這是網路上的詳解:5-29頁
https://publish.get.com.tw/BookPre_pdf/51MG130009-2.pdf
有問題的是:在計算內部遺產分配關係時,
為何應繼遺產總額的計算是:0(現存遺產)+80(B的歸扣額)
而不是用100(現存遺產)+80(B的歸扣額)-200(乙的債務)。
而書上另一題的是:99台大民法B卷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女與 B 女後,乙女不幸因病死亡。丙男為甲男之堂
弟,且已婚,丁女為其配偶。乙女死亡一年後,丙男也遭遇車禍死亡。甲男與
丁女均因喪偶,而同病相憐。兩人交往一段期間後,依民法第982條之規定,為
結婚之登記。甲男因 A 女之出嫁,送嫁妝一部名車,價值90萬元。A 女結婚後
二年,B 女又出嫁,甲男給嫁妝120萬元現金。甲男於 B 女結婚剛滿一年,因病
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240萬元,但對戊男負債90萬元,對己女也負債
180萬元,均到清償期,而尚未清償。試問:甲男死亡後,何人為繼承人?應如
何繼承?
書上的解答是:
應繼遺產總額:
240(現存遺產)+90(A的歸扣額)+120(B的歸扣額)-90(戊的負債)-180(己的負債)=180
為何不是0(現存遺產)+90(A的歸扣額)+120(B的歸扣額)=210
兩個算法的差別好像是差在:
現存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除了現存遺產全部清償外,
在計算歸扣時是否要將不足清償的部分一同加進去遺產分配,
有問題的是如果要加進去分配的話,那第一題的例子則會變成負數(-20),
也根本寫不下去如何分配,以及生前特種贈與是否返還的學說爭議了...
以上,麻煩各位幫忙解答,拜託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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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9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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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的規定是視為其所得遺產,所以要加回去對外遺產範圍內,而債務是共同繼承,
應該也是要共同負連帶清償責任,應該不是由A單獨去清償吧><?
現存遺產是0的意思,我的理解是,現實上甲的遺產不足額清償債務,剩餘未清償的,
要等到AB遺產分配結束後,再由乙向AB任一方請求連帶債務。
※ 編輯: st510193 來自: 114.45.190.240 (10/0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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