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律師一試刑法第30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落霞與孤鶩齊飛)時間12年前 (2013/08/27 21:3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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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rev (柯瑞福)》之銘言: : 答案既然給(A)準強盜罪,那以木棍為之,應該會成立(B)的加重強盜吧? : 最高法院99台上716判決:「所謂犯準強盜罪而有同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 : 不論行為人於竊盜之初即持有兇器,或於施強暴、脅迫行為時始臨時起意持有兇器,其 : 對生命、身體、安全之構成威脅並無二致,且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規定,於攜帶兇器之 : 情形,即指於強盜過程中攜帶兇器而言。又準強盜罪之罪質所以由竊盜轉為強盜,即因 : 為脫免逮捕或防護贓物而施以強暴脅迫,其強盜罪質已顯現於其強暴、脅迫行為之危害 : 性,故行為人於犯準強盜罪之施強暴、脅迫過程中持有兇器,強暴、脅迫所生危害即應 : 予加重,於此情形,依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項論以加重準強盜罪,自與該條項之加重 : 意旨相符」。 30 甲趁人不注意,敲開A 機車座墊取走A 的皮包,正要離開時,適巧A 出現,A 呼喊朋 友B 追捕,經追逐三條街道後,甲躲避於路邊之車旁,A、B 仍在附近搜尋。A走進甲躲藏 的附近,甲因不耐久等,於是持路邊的木棍敲擊A 的頭部,造成A 頭部受傷,甲則趁隙逃 離現場。甲成立何罪? (A)準強盜罪獏 (B)加重強盜罪 (C)強盜結合罪 (D)竊盜罪與傷害罪,數罪併罰 沒看過某法律座談會,懇請知道的版友提供我案號 1.我答題時一開始就馬上把BC選項刪掉,因為不可能是強盜系列 強盜系列是:強暴脅迫->不能抗拒->取財行為 而準強盜罪依據釋字,是"因果關係倒置"(竊盜、搶奪->暴力行為->不能抗拒) 本題顯非強暴系列。 原PO的疑問可能是本題在成立準強盜後可能準用加重強盜罪 但是這也叫"準強盜罪準用加重強盜罪"與典型的"加重強盜罪" 二者基本上是有差異的 2.再來是判斷成不成立準強盜罪 首先是符不符合"當場",在熱追緝的情況下當然沒問題 但是本題所示"甲躲避於路邊之車旁",已經脫離追緝者的視線 這樣是否還符合"當場"就有疑問 當場,一般是解釋成有無"時空密接性"(時間緊鄰、空間銜接性) 本題有沒有符合時空密接,就涉及個人的價值判斷了 個人覺得是有 再來是被害者(本題即A)有沒有難以抗拒,語意不清(沒有直說難以抗拒或言明倒地不起) 我答題時想了許久,結果還是選了D 其實我一直覺得準強盜罪要慎用(因為刑度差很大) 或許是這樣我才會傾向選D吧(竊盜罪與傷害罪,數罪併罰) 最後考選部答案給A,我也是可以接受,只是內心有點嘔0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69.174 ※ 編輯: dswen 來自: 122.100.69.174 (08/27 21:40)

08/27 21:51, , 1F
您跟我的思考路線方式...完全一樣!!!...
08/27 21:51, 1F

08/27 21:59, , 2F
選D很嘔+1....
08/27 21:59, 2F

08/27 22:11, , 3F
一樣的想法+1,我是覺得還好,反正我還是堅信D是最好的
08/27 22:11, 3F

08/27 22:12, , 4F
答案,一試求過就好了,二試在表達完整的陳述給老師看。
08/27 22:12, 4F
文章代碼(AID): #1I7AkHL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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