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純正不作為犯 生母遺棄嬰兒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12年前 (2013/06/05 22:0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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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eat (soeat)》之銘言: : 2013程怡的法學大意(P3-40)寫生母遺棄初生嬰兒,是純正不作為犯----為什麼是純正不作為犯??? 在下沒有這本書,看到這段敘述,覺得應該是在講刑法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 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 此條文前段[遺棄],一般認為係以積極手段為之,為純正作為犯; 而後段[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則是以消極手段,為純正不作為犯。 固有可能係指,本條後段而言。 : 而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 【B】25 刑法第274條規定生母殺嬰罪,若生母以不哺乳之手段餓死其甫生產之嬰兒,此種犯罪行為係屬於何種犯罪類型? :  (A)純正不作為犯  (B)不純正不作為犯  (C)純正作為犯  (D)不純正作為犯 : -----為什麼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而刑法第274條: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 本條不無限制行為人以何手段為之,故可以作為或不作為均可,而以不作為手段為之, 一般稱其為不純正不作為犯。 補充說明一下: 如法條構成要件,明文須以積極手段作為時,可以稱其為[純正作為犯]或[作為犯]; 明文須以消極手段不作為時,可以稱其為[純正不作為犯]; 如無手段限制,以作為為之,稱[作為犯];以不作為為之,稱[不純正不作為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201.70 ※ 編輯: confident 來自: 111.242.201.70 (06/05 22:17)

06/05 22:31, , 1F
謝謝,懂了^^
06/05 22:31, 1F

06/05 22:35, , 2F
推~解釋的很清楚!
06/05 22:35, 2F
文章代碼(AID): #1HhqN-y3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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