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法第179條2項&第369-10條第1項
看板Examination作者berliner01 (winter is coming)時間12年前 (2013/05/28 00:09)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A公司與B公司各自持有對方50%以上股權
此時優先適用公司法179條2項2款規定
A、B各自持有對方股份均無表決權
因各自持有對方股份均無表決權,故所持有對方股份
不受369-10第1項限制,亦不受179條2項2款限制
若A、B之表決權行使均不受限制,回歸全部得行使狀態
復又受179條2項2款限制,而產生無限循環之結果
有人看得懂這段在講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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