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請問公務員法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mike)時間12年前 (2013/04/16 22:39),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請問 → ericre:禠奪公權是公務員任用法28條裡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之事由 04/16 11:29 → ericre:所以被褫奪=>當然停職(不用再停職處分),並依28條免職 04/16 11:30 → ericre:所以公務員身份已被剝奪不是暫停(如休職可復職) 04/16 11:33 → ericre:禠奪公權期間屆滿,要再考試及格才可以任用 04/16 11:33 那 撤職 休職 是否為任用法28條裡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之事由 (依法停止任用) 所以也會被免職? 另 考績法12條 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是否若有獎懲抵銷 即不適用此規定 1大過+1大過 年終應列丁等 1大過+1大過+1大過+1大功 即不適用此規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04/16 23:00, , 1F
第一題:撤職是撤離現職一年以上=免職,看撤幾年就幾年不得
04/16 23:00, 1F

04/16 23:00, , 2F
任用
04/16 23:00, 2F

04/16 23:01, , 3F
休職是六個月以上,看休多久,就多久不能任職,期滿得復職
04/16 23:01, 3F

04/16 23:06, , 4F
第二題不確定@@:我的理解是抵銷後還累積兩大過者,丁等
04/16 23:06, 4F

04/17 12:14, , 5F
無獎懲抵銷指的是已無獎懲可資抵銷,可參考施行細則6II
04/17 12:14, 5F
文章代碼(AID): #1HRMADyq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HRMADyq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