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請問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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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dog (米蟲的生活持續中)時間12年前 (2013/04/17 21: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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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已依懲戒法為撤職(撤其現職)、休職(休其現職)之處分,而非為現職之公務員,. 自無從再依任用法規定為免職處分。. 大法官會議第84號解釋. --. 山積是藉口 慾望是本意. 一望無盡的模型 是人性中最真實的呈現 抑或是商家嘴角的上揚. 可笑的是 聽的勸再多 看的例再多. 卻也控制不住從商品架上拿下

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li012140 (mike)時間12年前 (2013/04/16 22: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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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ericre:禠奪公權是公務員任用法28條裡不得任用為公務員之事由 04/16 11:29→ ericre:所以被褫奪=>當然停職(不用再停職處分),並依28條免職 04/16 11:30→ ericre:所以公務員身份已被剝奪不是暫停(如休職可復職) 04/16 11:33→ eric
(還有97個字)

推噓2(2推 0噓 13→)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li012140 (mike)時間13年前 (2013/04/15 21:1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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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員依懲戒法被撤職 休職 懲戒處分. 還會依任用法28條 依法停止任用 被免職嗎?. 2.懲戒法3條2款 如果被刑事確定判決褫奪公權 但同時諭知緩刑. 會當然停職嗎?. 謝謝.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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