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184與純粹經濟上損失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爽妳5566)時間11年前 (2013/03/29 17:32),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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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若是純粹經濟上損失到底可不可以用184I前? 有的判例說可以,有的判例說不可以 學說也說不可以用184I. 那若是純粹經濟上損失可以用哪條?? 有人說用184I後,但是後段是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 這要如何去處理證明我是因為違反善良風俗之方法而有純粹經濟上損失?? 還是公式就是看到純粹經濟上損失直接丟到184I後? TH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2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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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方便日後板友搜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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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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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ny5566 來自: 220.133.113.107 (03/30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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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沒說不行 學說也有分可以或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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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能比較好的方式就是並陳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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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LL_73p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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